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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中国未来的基础地方政区只可能是县级或者乡镇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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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6-01
我这里所说的基础地方政区是指包含比较完备职能的,在国内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有较大影响的最基础的一级政区。按说,应该表述为基础地方自治团体,但有时候不强调地方自治,问题也不大。因为要表现在区划上的内容是差不多的。



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区划改革反向,一是比较主流的缩省并县省县直辖,一是于鸣超等人的实地乡虚省县,其实这两个的差别就是基础地方政区应当定位在县级还是乡镇级的问题。



在我看来,定位在县级的优点有:



1、县级长期存在,比较稳定,县域认同度高



2、县域有足够的人口和面积,产生一定的经济实力



3、县域经济在现在已经形成规模



4、县制改革、县自治等在民国时期已经得到肯定



缺点是:1、县域足够大以至于包含不止一个市镇聚落,不同的聚落会产生不一样的归属认同



2、县域足够大以至于不可能是基层政区,县级以下不管乡镇级怎么设置,都不可能完全取消掉,因而下一层区划的定位会产生问题。当然,这个问题有时候并不会矛盾突显。



定位在乡镇级的优点有:



1、乡镇是基层政区了,贴近居民,能更好的反应民意



2、乡镇的规模最接近聚落,比较贴近聚落认同。而聚落自治是现代西方地方制度的基础。



3、乡镇尽可能地排除了一个聚落管辖另一个聚落的情形



缺点是:1、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乡镇的经济实力不强



2、乡镇的形成比较随意,时间也不长,认同度不强



综上,我认为未来如何选择都是有道理的。如果选择县级作为基础地方区划,则应当选择缩省省县直辖的方式调整上层区划,同时可适当合并小县。如果选择乡镇级作为基础地方区划,则应当稳省小地并县,使县级数量介于地和县之间。因为重点是乡镇,所以县的职能会减少,县域也应该扩大。考察美国的区划,同样存在着强乡镇还是强县的差别,美国东北部因为乡镇自治影响深远,而乡镇强县虚,到了中西部,就县强乡镇弱。



基础地方区划是地方制度中最重要的,省作为上层地方区划,有特殊的意义,而其他层级的地方区划,一般说来都没有必要在职能上大而全。因此,绝对没有强调地级区划的意义,因为它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既不能成为一级区划(如果真的要做一级区划,那就要大合并,和缩省没有区别了)也不能成为基础地方区划。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6-01
除非中国社会经历强烈的西化过程,不然估计还是前者的可能性来的大。
南汇 中甸 延庆 宝安 仙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6-04
基礎地方政府跟基層政區可未必一定要同一回事, 基礎下再設地方政府無彷, 只是那一級應該齊裝滿員, 那一級只要設幾個必要單位就行了, 就再考慮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6-05

也許解決之道,反而是先確定省域的自治權利。如果地縣鄉三級的區劃權利在省,則各省也可以因地制宜,不必要在縣、鄉之間抉擇。

這恐怕有點聯邦制色彩了~~~不過若省級區劃看來比縣鄉兩級更難以大動,那麼這條路看來更為可行。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6-05

面向群众的基层可以是乡级,但作为有比较实力的最低级,还应该是县级。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6-15

是要县级还是要乡镇级,关键看我这贴: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23541&page=1

事实上区划改革中有一个重大的问题,确没有深入的讨论这个问题!


那就是我们新的区划制度中,最基层的区划组织的政府(现在是乡镇),设不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若干个部门机构?


如果设立若干个有法人资格的部门机构,那么该区划的规模必然要大些,如果不设立若干个有法人资格的部门机构,那么该区划的规模必然要小些。只有先解决了这个问题,才可以决定我们的基层区划的规模要多大才合适。也只有解决了基层区划的设置,才能由下而上的解决其上层区划的设置问题!


如县政府下辖的各“局”(一般有二三十个到四五十个不等!)都是法人单位,而乡镇政府下辖的“办公室”就不是法人单位。


总而言之:区划制度要从上而下的考虑,也要从下而上的考虑,但最重要的还是从下而上的考虑。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6-16
以下是引用湖鹰在2005-6-6 16:57:54的发言:
我认为基层政府当设于乡级,这包括市政府。


认同。
共和国由1个首都和若干联邦主体组成;
联邦主体划分为都市、独立市和郡。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7-19

比较赞同县。

乡镇可以用联村自治的办法。例如:25村民选村长组成联合委员会,协调乡镇内部事务。乡镇管理事务由县属各局设立分所承担。联委会与分所不设立管辖关系!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种瓜得瓜,瓜熟蒂落;上善若水,水到渠成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1-26
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县,是为了满足对司法等自治的乡镇无力独自承担的公共事务的需求而出现的。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1-27
基础政府到底是县还是乡镇?我觉得就中国实际来看,要实现省直辖县,也只有两种思路:1)整顿地级,分立县市撤乡镇(即keating等人主张的"省---道或郡或府---县市"体制); 2)适当并县,市与乡镇同级亦为基层(即"省---县/县域市<或郡>---乡镇区市"体制,我,QQME,LIUJY等极可能支持).
赞成微调省制,对于大肆分省则不予考虑.
考虑到延续性,似乎县为基层\"省---道或郡或府---县市"设想更可能实现,我也较认可;但我对之最不满意的是:这样的话,县市较大,还是脱离基层较远,不能更好的实现当地居民自治和直接民主.而对于后者,是我的理想,虽然难度大些,但是为了最终完全到位,多花些时间慢慢来也没关系.考虑到三五十万人口的城市的建成区的面积不过百来平方公里,我设想的市的辖区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方公里(与国外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关系也更象个样子),以鼓励提高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土地效益;而非现在这样,还停留在圈地轻质重量的原始层面上.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1-27
在现阶段合并乡镇情况下,乡镇自治还是比较有可能的

就是乡镇太小,还应该继续合并

其辐射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至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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