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划论坛上,活动了半年多了(从2007年1月17日发表第一个主题算起),从广大同道和朋友中学到了不少东西,也获得了很多乐趣,关于行政区划改革,有些问题,论坛上的广大朋友有了一定共识,有些问题,论坛上也有很大的争论。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应当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那就是
制定《行政编制法》
国家按合理的官民比例,进行测算,各级政府按管辖的人口(管人)和土地(管事),确定人事编制和经费数字(当然有个合理的浮动范围),基本的工资和经费由国家保证,按地方的经济增长的快慢,附加一定的效益工资和额外经费。人口小的县市,设置的岗位必定要少,人口事务复杂的县市,人员编制当然要多一点。一切有法,依法。在编制和经费的法定情况下,地方人大可以合理的确定机构的设立,这样,管辖的人口和面积多,公务员的编制和经费就不能少,少是不为人民服务,是不作为。管辖人口和面积少的地方,公务员的编制和经费就不应该多,多就是浪费民脂民膏。
各位朋友觉得这个建议,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