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市制是关于城市本身的建制么?
明显不是,虽然有极小部分地区属于小广域市(这也是我向来提倡的)符合聚落建制的范畴,大部分市其实仍然是地域化的行政单位,是超广域的市,其实际意义是以一个较大的聚落支配其他聚落,显然是不和情理的.
2区划上的市与自然的城市的区别和关系又如何?
自然的城市是在聚落意义上的,而区划上的市是建立在行政意义上的.一般而言,自然的城市的存在才导致区划上的市存在.但是在中国,工矿区因为所谓非农户口人群的存在即使没有自然城市存在仍然可以设立区划上的市.
3,区划上的市与自然的城市是否有必要界定清楚?
没有必要,一个自然的城市不是一个独立的生存单位,它常常要加上附庸城镇和相关工矿区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生存单位,像大庆离开石油工矿区还是大庆吗?宁波离开了附庸城镇镇海,港口城市也失去了意义.只要把区划上的市进行一个合理的定位,没必要像没有搞一套双重的行政(县市并行).
4,目前中国的市制是市制的进步呢,还是市制的异化?
中国的行政区划向来以异化为特色,历史上"府"本来是特设的行政单位,有点像有些坛友提倡的"都",但最终"府"几乎覆盖了全国,就像今天的"市"一样.此外,中国在不少不存在自然城市的工矿区也设立了市,也可以看做一种异化.但是异化与进步并不对立.
如果要说"进步",那时比谁进步呢?东西方的不可比性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