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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一个思考很久的方案,请大家评议一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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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1-04
一、将相邻的几个县(视文化方言经济发展等因素)并为市,每个县的城关镇全部改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镇也可以改称为区。新的“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平级,在其下不设街道办事处,直接管辖社区居委会。同时保留“某某县”名称,但不设置县级政府,只存在“县志”等县域文化层面的东东,这样就不会破坏历史悠久的县域文化。

二、对于省会城市、地级市以及较大的市,可将其中心城区划分为多个区(与镇乡平级),在其下取消街道办事处,直接管辖社区居委会。原省会城市或地级市所管辖的县级行政区可另外合并为一个市,也可部分或全部仍归原来的市管辖,但不设县政府(只保留县名),城关镇改为区,与镇乡平级,同受市的管辖。

三、经上述调整后一个省级行政区下辖至多三十多个市,一个市至多下辖三十多个区镇乡,一个区镇乡至多下辖三十多个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若数量太多可适当合并)。省级行政区域可视需要作适当调整。

四、将直辖市改称直辖区,其下辖市,市下辖区镇乡,这样可避免类似重庆市的超大市,现有的直辖市也可适当扩大行政管辖区域。对于民族自治区,也参照以上办法调整,在名称上仍按原民族习惯来叫。

这样调整有以下好处:
1、现在的领导不喜欢“县”这个名称,而喜欢“市”这个名称,并且喜欢下辖多个“区”的市。这样做就不但不会受到地方政府的阻碍,反而会受到追捧。
2、在文化交流中仍保留县的名称,不会破坏文化与历史的积淀。
3、在实际效果上实现了(广域的)县管(点域的)市镇乡,只不过名称不同(市管区镇乡)。
4、保留了发展变化的余地,经济发展上去并达到相应标准的镇乡可改称为区(由农村变为城区)。
5、绕过了市县同级的认同问题,消除了县级领导想发展成市的冲动,并且兼顾了市内各个区(城区)镇乡(农村)的发展。
6、直辖市改为直辖区,其下辖市,可遏制城市变得越来越大,将城市规模控制在可持继发展的限度之内,并由直辖区政府来协调各个市的发展重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1-04
那就没有一个正常的市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1-04
貌似现在也没有正常的市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1-04
区辖市,市再辖区,翻来覆去,颠三倒四,晕头转向,一片混乱。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1-04
太复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1-07
几个县合并为郡或其他名称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都升格为市,比镇乡拥有更多权利和税收分成或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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