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辖县的问题,我现在拿出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建议。
第一:人口少(3000万以下)且县的个数比较少(30个以下)的省,必须省直辖县。比如海南省。
第二:人口3000-5000万之间且县个数在30-50之间的省,由各省自行确定一级管理还是两级管理。比如浙江省。
第三:人口5000万以上或者县个数50以上,必须两级管理。比如河南省。
第四:民族自治区两级还是一级悉其听尊便,自行决定。(但必须撤销广西的自治区,设广西省)。
国家给予省,自治区足够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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