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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请大家讨论:省会为副省级的城市应否迁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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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2-19

将省会迁至本省经济相对薄弱的地区,这样能带动这一地区的发展,还能限制大城市规模,平衡经济发展。本人构想如下:
辽宁省迁至锦州;
吉林省迁至白城;
黑龙江省迁至佳木斯;
山东省迁至充州;
江苏省迁至徐州;
浙江省迁至金华;
广东省迁至韶关;
湖北省迁至荆州或宜昌;
四川省迁至宜宾或雅安;
陕西省迁至延安;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2-19
楼主的观念还是在现有体制内做文章,是很难做出好文章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2-19
胡总的意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2-19
劳民伤财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2-19
还是官本位在作乱,没有必要,不是政治中心照样可以发展!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2-19
        算了吧!迁省会是发展得好的城市之间的"游戏",你发展得不好,上到当官的,下到跑腿的,哪个愿意往你那穷乡僻壤的地方跑?你让省长住在沙漠、高山上、海岛中,让他每天吃穿住用行不方便,他愿意吗?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2-21
政治中心不一定等于经济中心哦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2-21
又会开始新一轮建设高潮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2-22
充州???是兖州吧?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2-23
没必要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12-24
这种‘扶贫’方式,当省级官员的绝对不会同意,行不通。
当官的到穷地方去走一走,旅游一下,可以;若要其住在那里,难难难。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12-24
乱套了
成立兴安省,以齐齐哈尔为省会,包括齐齐哈尔、黑河、绥化、大庆、大兴安岭、呼伦贝尔和兴安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12-24
黑龙江省应该迁往绥芬河或者黑河市.
吉江省:长春县、乾安县、大安县、农安县、德惠县、夫余县、前郭尔罗斯旗、肇州县、肇源县、肇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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