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辖市下可否设市?
不可以,依据宪法规定,作为四个直辖市之一的重庆市原下辖行政区却包括了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南川市等4个市。这是因为县级市成立在先,直辖市成立在后,现在都已改为区
2.直辖市下可否设自治县?
宪法中没有规定可以,但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规定: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区)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区)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区)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3.较大的市下可否设市?
不可以,是受省委托代管。
4.较大的市下可否设自治县?
5.“较大的市”与“设区的市”是否同一概念?
不是一个概念,否则宪法中不会用两种表述,原先湖州市就辖县不辖区
6.宪法中“较大的市”与其他宪法性法律中“较大的市”是什么关系?
《立法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较大的市是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市
7.市下可否设乡?
宪法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可见,市下可设乡
8.市辖区下可否设乡?
同上
9.副省级市、副地级市的地位如何?
机构编制中的级别,和宪法何干
10.可否设立自治市?
不可以,所以现在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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