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战以前,现在的河北省地域内没有持续存留着的设市城市(从《市组织法》颁布到抗战前设市标准比较高),
石家庄、唐山 、张家口三市均为伪政权所设,民国政府并不承认,重新控制时再次设市,三市均为省辖市;
保定日伪时期曾设市,抗战胜利即被裁撤,被解放后再设市,1949年河北省政府成立为省会和省辖市;
秦皇岛初设亦为省辖市;
承德初设市为县级市;
沧州初设市为县级市;
邢台初设市为县级市;
邯郸初设市为县级市;(此“初设市”指其后不间断设市之时间)
衡水初设市为县级市;
廊坊初设市为县级市。
这些省辖市在解放后经过多次调整变化,到20世纪80年中期,除廊坊衡水外其他9市均为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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