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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维基百科的解释:建成区、飞地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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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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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
<P><B>建成区</B>指中国的市中的城市化区域。中国的市并不是地理学上的城市化区域,而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管辖以一个集中连片或者若干个分散的城市化区域为中心,大量非城市化区域围绕的大区域。所以市的面积并不能反映城市化的区域即地理学意义上城市的面积。中国统计部门用<B>建成区</B>来反映一个市的城市化区域的大小。具体指一个市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域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P>
<P>飞地:</P>
<P><B>飞地</B>是一种人文地理概念,意指在某个国家境内有一块主权属于他国的领土。根据地区与国家之间的相对关系,飞地又可以分为“外飞地”(Exclave)与“内飞地”(Enclave)两种概念,其关系如下:</P>
<P><B>内飞地</B>(<B>Enclave</B>)是一种人文地理上的概念,意指某个国家境内有块土地,其主权属于另外一个国家,则该地区称为此国家的内飞地。</P>
<P><B>外飞地</B>(<B>Exclave</B>) — 某国家拥有一块与本国分离开来的领土,该领土被其他国家包围,则该领土称为某国的外飞地。</P>
<P>外飞地与内飞地虽然是相对的名词,但互相之间却不见得是可以互换的关系。如果与母国分离的孤立飞地是夹在两个以上国家的边境之间,那麽它虽然是个外飞地,但却不是任何国家的内飞地。关于这种不能互换的关系</P>
<P>城市:一般而言,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B>城市</B>,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城市中有楼房、街道和公园等公共设施。中国的城市为行政建制,不能完全反应城市化与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发展水平;中国大陆的城市作为行政建制分为直辖市、省辖市(地级市与副省级城市)和县级市,反应一个城市的工业化水平的主要指数有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人均GDP水平和非农业GDP占GDP总量的比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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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11-04
镇:

在中国属于乡级行政区,为区别村镇、集镇或市镇,常被称为“行政建制镇”或“建制镇”。“镇”比城市小的人口聚居区,有包括集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教育、餐饮、娱乐、市场等配套场所,对地区用周边例如交通、贸易等形成一定的辐射作用,居民多从事非农职业。关于“镇”的定义每个国家各不相同。

一般概念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过一个各国通用的居民点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居民点(居民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即可称为城市居民区;不足2,000人的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无法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未被普遍采用。尽管小城市或镇在英语里面被广泛译为town或small city,但汉语的“城镇”、“镇”、“集镇”与“村镇”,有不同内涵。*“城镇”的提法不属于一个很严密的概念,属于城市和的合称。城市和镇泛指“小城市”和基础设施较完备的“集镇”。

县级市的城市中心区:中国大陆的县级市的行政中心和商贸中心区构成“小城市”,为城市中心区,通常以“街道”作为市中心区域的行政分区;常住为非农业人口,属于辖域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 非市建制的县级行政区行政中心,为辖区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这类“小城市”的中心区的行政分区为“镇”,城市的规划、功能、基础设施齐全,流动人口较多,常住为非农业人口,工业与商贸发达。 工业重镇,此类地区常设“镇”。特点是工业发达,常住以非农业人口为主。
[编辑] 中国城、镇历史

清朝即在县以下行政区划中,城、镇是传统政治和消费中心;镇偏重于乡村间的商业中心,经济上有助于乡村。1909年1月,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在50000人口以上的村庄、屯集地建镇,设自治组织,议决及办理地方自治事宜,这是明确规定镇建制的首部法规。

[编辑] 战后

在中国大陆,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官方常用的术语有“小城镇”和“集镇”。大陆自1980年代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建设纳入县级及其以上政府的统一规划,一定规模的市镇规划设计与建设建立了相应的标准。

[编辑] 中国的城镇建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镇的设置缺乏统一规定,镇建制过多。到1954年底,全境设有5400个镇,其中人口2000以下的920个,人口2000—5000的2302个,人口5000—10000的1373个,人口10000—50000的784个,人口50000以上的21个。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明确了设镇标准。1975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均废除乡建制,而保留了镇建制。至1978年底,全国仅有2173个镇。人民公社制度取消后,镇的建设得到重视。

1984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出新的建镇标准:

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 总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少数民族居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二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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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11-04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为特别的目的或区别于其他地方行政单位而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

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历史上的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海南建省以前曾为特别行政区。中华民国曾计划将海南划出广东以建省,并于1948年先设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将其并入广东;后于1988年建省。

当前的特别行政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也设置了特别行政区。现时有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文: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葡萄牙文: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当地政府的领导称为行政长官或特区首长(简称“特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特别行政区,并制订基本法以给予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在各方面(除国防及外交)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起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概念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北京政府曾向台湾表示如果愿意接受“一国两制”式的统一,将可以给予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指出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可以自行处理文化和经济事务,制定国际贸易政策,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并保留自己的军队。但由于这一建议与台湾政府的“中华民国为一个应当有权参与联合国运作,完全独立自主的民主国家”之观点冲突,因此遭到中华民国政府的拒绝。

其他的特别行政区

在朝鲜,于2002年设立了新义州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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