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楼天目山人于2007-08-14 12:10发表的 :
这个问题我觉得没什么,在是否违法违宪的问题上争辩也没什么意义。中国的区划正面临改革,各种形式的出现都应是一种尝试。镇改街道是地级市里很正常的调整,就跟乡镇撤并改革一样。法律也有不全面的地方,就像现行的市管县体制,不也好些人在喊违宪。试问宪法规定的就是合理的吗?法律要服务于现实,合理了就可以上升为合法。当然这需要些时间的,但势在必行
1 地级市的镇改街道办是在市辖区之下实行的,不违背法律,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市辖区必须设立乡镇。这和所讨论的不是一个问题。
2 设区的市管辖县是宪法确定的,不违法。存在的问题是管辖盲目扩大,不合理,属于行政不当。
3 宪法和法律随时件变化,有些未必合理,但基本的原则应该遵守。
4 改革允许也需要尝试,但应该是为了社会发展之需要。县实行的撤镇改街道办出于何种目的值得怀疑,未必不是县级管理层不忍镇实力太强喧宾夺主。
5 明确一下,本人所言的撤镇改办事处不合法,是指撤镇后不设乡(自治乡)镇不合法,不是对设立办事处或区公所有异议。县辖的任何区域必须在乡或自治乡或镇之内,否则就是违反宪法!
举例来说,一些不在市区的大型企业即使人数有几万之多,但至少在名义上受所在乡镇的行政管理,这样的情况是由法律确定的。
依照法律,县领导办公室那块地域也应该受所在乡镇政府依法管理,不是自己给自己设个办事处就可以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