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看法相当赞成,但是我是保留立场的。
1、城市无论大小应该一视同仁的,大而化之,无论城乡,任何同级的政区都应该在实际的状况下,无差别对待。
2、城市之间的分等是必要的,我认为。因为城市大小不定造成各自城市在经营过程中的工作负荷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北京市人口破千万,而河南的南阳市总人口也破千万,但是北京是市区人口,南阳是全域人口,所以北京市区的治安工作比南阳市区要艰难得多了,所以北京市区的公安派出所和警察一定会比南阳市区的多。
城市之间或者地方各级政区的分等级是必要的,就在于各地的状况是不一样的,上海是比较发达的地区,所以中央不能补助,还要从上海拿税,因为上海赚了很多外地的钱,可是西部的某些小县,穷得响叮当的,如果有分等级的话,就可以从法律的程序上拿到充分必要的补助,而不用担心被上级截留。
简而言之,分等是为了让各地认清自己的状况,从实际出发,是甲等的县,任务比较重的,自然人员编制比较多,等等。然而应该注意到的是地方立法权的授予,我认为越是发达,越是人口多的,社会经济发展到比较高的程度,中央调控的效能比较高一点,比如说上海、北京、广州之类的,立法权的授予就应该越保守,最好仅能满足地方经营的基本需要,这样中央对这些地区的调控力度就会更大一点;而偏远的地区,天高皇帝远,应该有充分的授权,以便因地制宜。然而无论如何,任何一个地方如果被授予过分的单行的职权的话,造成地方发展的不平衡,是很糟糕的结果,毕竟我们很多地方尤其是东部地区已经离“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很远了,现在是追求共富的阶段了,“效率”要保持,“公平”最重要,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