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乡政府,改为派出机构——乡公所,也是正确的。我国宪法规定是采取三级管理行政区划,即中央、省、县,通过把地区改为地级市,把乡派出机构改为乡政府,在宪法以外又生出两级政府,每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两院,要活生生多出一大帮吃皇粮的人。全世界都没有五级管理的国家,中国自秦朝以来,也基本是三极管理(元朝短暂有过四级),行政体制改革是必然的。
要我说,把乡政府取消,改为乡公所;地级市取消,恢复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派出机构),这一改,至少每一级人大、政协可以省了,执法部门可以改少了,纳税人负担可以减轻了。尤其农村取消农业税以后,税源基础没有了,再养一大帮人,肯定要想办法从其他方面去盘剥农民,取消乡政府都不应该试点,直接铺开,因为以前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