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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反对设立县辖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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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4-10-22
区和乡同级(本来就应该同级)、街道和村同级、居委会应该比村低一级,在这个前提下,我同意镇(村级)下设居委会。
现在的整个镇都改为乡,政府驻地,和城市化的村设立乡辖镇(村级),这个镇里面当然有不同的居民区,所以居委会应该比村低一个级别。现在居委会和村同级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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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4-10-22
居委会和村就应该同级,都是自治组织。省直辖市县后,市县同级,区和乡同级,撤消街道这一级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4-10-22
现在的行政村已经不是面对每家每户的自然村了,而居委会依然是面对每家每户的,从性质上来说居委会已经和面对每家每户的村民小组(有些地方叫生产队)完全一样,所以他们应该平级,街道是居委会的上一级,行政村是自然村(村民小组、生产队)的上一级,因此理所当然街道和行政村平级,城市化的行政村改设的乡辖镇自然也和行政村、街道处于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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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4-10-23
现在又搞出个“社区”来,这个“社区”差不多跟行政村平级。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4-10-23
一般情况下“社区”的组织机构叫做“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以是居委会的一种类型。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4-10-23
县下设市,省又辖县,县就变相成为现在的地级市,市就变相成为现在的县,就是名字改变了一下,机构到增加不少,劳民伤财,换汤不换药,可笑之至。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4-10-23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10-22 13:12:49的发言:
区和乡同级(本来就应该同级)、街道和村同级、居委会应该比村低一级,在这个前提下,我同意镇(村级)下设居委会。
现在的整个镇都改为乡,政府驻地,和城市化的村设立乡辖镇(村级),这个镇里面当然有不同的居民区,所以居委会应该比村低一个级别。现在居委会和村同级是不对的。
镇和乡是同级的,居委会和村同级的。一个行政村管理多个自然村,一个居委会同样管了多个居民小区。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4-10-24
以下是引用流氓111在2004-10-24 1:20:45的发言:
台湾哪里是县辖市??台北市长以前是马英九你们不晓得吗????
还跑出台北县来了?台北县长是谁啊?胡说八道!
只有小日本才是县辖市


不知道不要胡说,会被知道的人笑掉大牙!
台北市长现在还是马英九,他现在还是国民党副主席。台北县县政府驻板桥市现任县长是苏贞昌,他还是民进党中常委、“总统府秘书长”。
他们两位都是所属政党重点培养的2008年“总统”竞选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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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4-10-24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4-10-23 16:14:54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10-22 13:12:49的发言:
区和乡同级(本来就应该同级)、街道和村同级、居委会应该比村低一级,在这个前提下,我同意镇(村级)下设居委会。
现在的整个镇都改为乡,政府驻地,和城市化的村设立乡辖镇(村级),这个镇里面当然有不同的居民区,所以居委会应该比村低一个级别。现在居委会和村同级是不对的。
镇和乡是同级的,居委会和村同级的。一个行政村管理多个自然村,一个居委会同样管了多个居民小区。
[/quote]

这是现状,但这个现状不合理,理由我已经陈述,不再重复,最后强调一句:存在未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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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4-10-24
流氓111 :
正因为反对简单的换个名字,所以才要取消现在所有的地级市和县级市,而现在的镇是绝对不可以直接改为县辖市的,按照我的标准只有极少数的镇才能设立县辖市,绝大多数现在的镇必须改回为乡!所以你在错误的理解、错误的对比前提下做出的结论当然也是错误的。以后先请弄明白对方的意思再批评,否则就是无效批评!
我的标准详见:
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17384
假如你觉得我的标准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执政,谢谢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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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4-10-24
以下是引用wuguohua在2004-10-21 16:28:12的发言:其实这样考虑也可以:把够条件的乡级城市设为镇,目前的大多数镇回归为乡,镇、乡都可以带乡村地区,但乡村人口不得记为城镇人口。 镇驻地分设几个“坊”,乡驻地设一个“里”,坊、里下的人口都是城镇人口。 这里就是用镇代替尹人的市,里代替尹人的镇。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种暇思,我还是赞同设县辖市的。对于名称,只要不违背本意就好(目前的广域市就不行了)。

支持以上想法。
其实,尹人所说的镇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集镇。有部分重要集镇改为乡级正式区划,所谓建制镇,这都是符合本意的。只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乡改镇泛滥开来,就不对了。
我不反对县辖市的实质,只反对县辖市这个称谓。有个跟现状变通的办法,把镇分等。一是中心镇,相当于县辖市,一个县充其量不过两三个。二是普通镇,相当于乡,驻地设里。乡驻地仍旧是某个村。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4-10-24
流氓111 :
台北市、高雄市是行政院直辖市,不属于台湾省。台北县和高雄县则是台湾省内的县,所以台北市和台北县互不隶属,高雄市和高雄县也互不隶属。但是同属台湾省的南投县就管辖南投市(南投县政府驻地)、草屯市(台湾省政府驻地)等县辖市、宜兰县管辖宜兰市等县辖市、桃园县管辖桃园市等县辖市、苗栗县管辖苗栗市等县辖市、彰化县管辖彰化市等县辖市、屏东县管辖屏东市等县辖市、花莲县管辖花莲市等县辖市、台东县管辖台东市等县辖市、高雄县管辖凤山市等县辖市、台北县管辖板桥市、永和市、中和市、三重市、新店市等县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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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4-10-25
可以介绍流氓111多看看本论坛关于台湾的行政建制,这是必须的。

关于乡驻地,可否都设某个建制,使得驻地人口能成为城镇人口? 这个问题还需要多论证。作为一个地域型的建制,驻地规模有很大不同,居民的从业特性也很不一样,很多是纯粹的村庄,有些就有城镇的雏形。 把村庄直接定义为城镇,显然有失本意,相反,把城镇湮没也不是好事。 所以可以认为部分够级别的乡驻地设某个城镇建制。 但同样有问题,中国的盲目性严重,很难把握好尺度,容易陷入一窝蜂的局面。 依旧造成不合理的格局。
向尹人求救,该如何设?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4-10-26
即使有问题,也可以把问题控制在最底层,对于理顺行政区划层次的大局影响就不大,日后纠正也很容易。所以村盲目改镇和乡盲目改镇尽管都不对,但控制村总比控制乡要容易些,所以出现村盲目改镇的情况也就会相对少一些,而且即使有也很容易纠正,理顺也无需伤筋动骨。

至于村级镇如何设,理论上海使要严格按城市化标准,把那些真正城市化的村社为镇(现在体制下,村根本不可能设为镇,只会阻碍城市化进程)。当然考虑现实,特别是被合并乡镇利益群体的稳定,可以把被撤乡镇原政府驻地一律设为村级镇,把恢复为乡的现在的镇政府驻地一律设为村级镇。至今还是乡的乡镇府驻地可设可不设,关键还是看条件(一旦这个乡被合并了,倒可以照顾设一下镇)。非现在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不许通融,符合条件的才能够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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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4-10-26
约改约乱,约改约没道理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4-10-26
""当然考虑现实,特别是被合并乡镇利益群体的稳定,可以把被撤乡镇原政府驻地一律设为村级镇,把恢复为乡的现在的镇政府驻地一律设为村级镇。至今还是乡的乡镇府驻地可设可不设,关键还是看条件(一旦这个乡被合并了,倒可以照顾设一下镇)。非现在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不许通融,符合条件的才能够改镇!""

这样好象有点偏颇,个人认为照顾居民感情是不必要的,中国正式的乡镇制度才不多年,乡镇一级没有很强的区域性,感情方面表现的也不够强烈(跟县很不一样),所以可以直接照理办事。
如果按照你的条件,很可能在内陆的广大地域,设了村级镇的都是这类照顾所设,违背了初衷。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4-10-26
以下是引用上官懿在2004-10-26 18:40:07的发言:
约改约乱,约改约没道理


越改越明晰,道理是你视而不见,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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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4-10-27
我觉得,居民人口在1万以上的独立建成区,可设镇,和乡平级,由县直接管理。
居民人口不到1万但有独立建成区的,有集市、商店等,就是集镇,可有本地居民自治,由乡管理。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4-10-27
我一直认为人口不应该成为区划的依据,这样会鼓励为了凑足升级人口而盲目合并以及变相放弃计划生育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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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4-10-27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10-27 9:51:43的发言:
我一直认为人口不应该成为区划的依据,这样会鼓励为了凑足升级人口而盲目合并以及变相放弃计划生育国策。

你说的情况的确有,不排除这样的政府举措。但我所采有的人口指标不是单纯的个数,而是由城镇(城市)的设施、就业岗位等等外加条件所影响到的城市人口理想规模,也就是这个城镇所应该承受、拥有的人口数量,而不是盲目的膨胀式的人口聚集。
这样就决定了对该城镇的考察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比如几年),以充分的研究城市构架,削弱了在普查前夕当地政府采取的人口政策对指标的负面影响。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4-10-27
我目前打算把村委会取消,由乡镇直接领导多个自然村,自然聚集人口在100人以下的可合并到附近的村(但由于其他因素不该合并的就不并了)。
基其原因,首先就是减少机构,规范名称(行政村又管自然村的多不好),其次现行的村委会在组织上无可避免的出现了资源分配的不均。比如我家,横路村委会,下有8个自然村(另有2个小村附在了隔壁村),10几个村民小组。 由于我村墩尚村户数有240户,其他村都不超过50户,所以村委会就成了我村的天地,其他的村几乎没有说话的份。
如果把横路村委会撤消,设立8个自然村,各村就可以为自己谋利益,而不受个他人的干涉。当然,这8个村机构就可以跟原来的自然村类似,只选出几个人任村长、副村长、村书记,以不超过5人为宜,其各项职能由这几个人分摊。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7-04-28
我目前打算把村委会取消,由乡镇直接领导多个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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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我支持!!!
每个自然村设村老若干名(1000以下一名,1000-3000人两名.3000人以上三名),除此之外不再有什么村长,村支书,组长等等,取消多余的村委会.

村老必须年满60岁(由年满60岁的老人推举产生),他负责风俗教化,不拿工资(享受尊崇的荣辱),没有实权(靠威望做说服教育工作),乡镇直接负责各村的具体事务.

我们必须考虑尽量减少行政级别,乡镇以下,除了自身内部机构之外没,再无任何下级.这样才能顺应民心.宪法早规定,村不是行政级别,只是自治团体.不管自然村,还是所谓的"行政村",除了村老外,不需要任何掌管村务的人.

这样就要建立强有力的乡政府.为此,乡级应该为处级,乡长管辖的各所长为科级,科员为公务员,
[ 此贴被dragon在2007-04-28 16:21重新编辑 ]
传说中的童话离现实并不遥远,因为我就是真实再现童话的高手!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7-04-28
  设立县辖市的前提,就得要废除市管县,也要撤销所有的县级市(恢复为县)。
需要翻墙服务,请QQ1536730201。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7-04-28
引用第76楼南峰居士于2007-04-28 22:27发表的  :
  设立县辖市的前提,就得要废除市管县,也要撤销所有的县级市(恢复为县)。


非常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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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7-04-28
大家不要忘记,台湾虽然实行县辖市,但是还是存在"省级市"和"县级市"
因此实行县级市和实行县辖市是不矛盾的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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