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09〕23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辽阳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辽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辽市政〔2009〕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辽阳县兰家镇划归宏伟区管辖,兰家镇政府驻地兰家村;将原兰家镇马家庄村、响山子村划归辽阳县首山镇管辖;将辽阳县首山镇下洼子、前杠、后杠、郎二屯、兴隆台、大赵台、小赵台、红光、夏家台、祁尔台、王罗、朱家堡、腰老窝、立开堡14个村划出,设立兴隆镇,镇政府驻地兴隆台村。?
二、同意将灯塔市张台子镇接官村、高营墙村,罗大台镇尖山子村划归太子河区东京陵乡管辖。?
区划调整后,辽阳县行政区域面积2828.2平方公里,其中首山镇58.66平方公里,兴隆镇53.28平方公里;宏伟区行政区域面积116.61平方公里,其中兰家镇57.55平方公里;灯塔市行政区域面积1312.98平方公里,其中张台子镇39.35平方公里,罗大台镇77.63平方公里;太子河区行政区域面积165.6平方公里,其中东京陵乡64.52平方公里。?
你市要指导上述县(市、区)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划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及时进行勘定。
二○○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