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qinling825于2008-03-13 17:40发表的 :
哈尔滨根本就成不了直辖市, 况且哈尔滨就算直辖了也轮不到黑河当省会吧- -
民国时期,中国的院辖市
1、北洋时期(特别市):京都(北京)、津沽(天津)、淞沪(上海)、青岛、
哈尔滨、汉口(大武汉之一部)。
2、民国期间(1929-1937):南京(首都特别市)、北平、天津、青岛、上海、汉口(大武汉之一部)、西京(西安,1933 年设)、重庆(1937年设)
3、抗战胜利之后(1945-1947):南京(首都特别市)、北平、天津、青岛、上海。
4、1947年(院辖市):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京、重庆、
哈尔滨、大连。
5、1948年(院辖市):增设沈阳、汉口(大武汉之一部)、长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
直轄市爲行政區域名,中文的字面含義為「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行政區」。直轄市在行政上的單位是國家一級行政區,行政的層級上,與省同級。直轄市在不同國家各有不同的定義,基本的定義為一個普通行政區(請參考特別行政區),可以小至一條村莊、一個小鎮、一個城市,甚至一個政府。但對於大多數國家來講,一個直轄市最基本要有市民自治的選舉機制,選出直轄市的領導人,並且得以出席內閣院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49年建立以前,中華民國在全中國大陸共設有12個直轄市,1949年後兩岸分治至今(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均設有直轄市,但是其定義及升格門檻不盡相同。
中華民國时期
根據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即院轄市,為地方一級行政單位。
中華民國在1949年前,以人口達一百萬人為基準,共設有12個直轄市,分別為:南京、上海、漢口、青島、大連、瀋陽、哈爾濱、西安、北平、天津、重慶、廣州;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之後增設台北(1967年改制)、高雄(1979年改制)。目前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的直轄市,有台北市、高雄市兩市。北、高兩市在升格直轄市後,即停止民選市長,改由行政院官派,直轄市長並得以參與行政院會;1994 年立法院通過《省縣自治法》,依此開放直轄市長民選。在2007年5月4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中,縣、市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得報請中央升格為直轄市;而人口超過200萬之縣市,在還沒有升格為直轄市之前,准用相當於直轄市的規定與編制;台北縣據此規定成為「準直轄市」。近年來,臺中市與臺中縣正積極爭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但「縣市合併」的法源基礎──《行政區劃法》,仍在立法院審議中。近年人口成長快速的桃園縣,人口已超過192萬人,可能在數年內成為準直轄市。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的行政區劃,現時只有平壤為直轄市。原先另設有羅先直轄市,2005年改設羅先特級市。
大韓民國
直轄市是大韓民國(南韓)在1991年以前曾有的行政區劃,現在則稱為廣域市,即轄境廣大的城市。目前設有仁川、光州、大邱、釜山、大田、蔚山等六個廣域市。
越南
越南的直轄市(國語字:Thành phố trực thuộc Trung ương、漢字:城舖直屬中央)有河內、胡志明市、海防市、芹苴市、岘港市共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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