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个人觉得区划大变的比较好的时机应该是再过二、三十年以后再说。
现在的经济建设速度和深广度实在太快,导致很多时候区划改变赶不上实际变化。
不过直辖市最好不要。
远期(注意是远期),可以考虑以下 政制(政治体制)变化:
中央可以考虑随时局选择办公地点,即恢复类似建国初的大区局,派中央政治局委员赴任,只管大区党务,不涉及、不存在行政上的“大区”,这样亦使政治局委员始终在经济建设的一线。
例如:中央发起振兴东北的政策,则在5~10年内把主要力量放在东北局,中央与东北局合署办公。
“省”(保留西藏西部为自治省、其余自治区改组为普通省,形式如云南省,只在少数民族人口占多的地区设立“地级”自治州,新疆南北分离为两省,内蒙东西分两省,省名另取。) 是地方的最高层级,这点与建国初的大区不同。
对于国家机构则有以下设想:
北京称“行政首都特别区” (或者其他)——留国务院在北京,迁出其他与行政无关的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缓解京城过于拥挤的问题,亦利于文物保护;
上海称“经济首都特别区” (或者其他)——把“新财政部”(划入国家税务总局——称“财政部税务司”)、“经济部”(由国家经委、发改委[部分] 和商务部组成)、“中央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组成)等经济主管由北京迁至上海;
南京称“立法首都特别区” (或者其他)——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迁至南京,并且合并改组为国民议会(国会),负责立法。
此外,可以将监察部、审计署、中央纪委合并、升格为“监察院”,全面负责监察、监督;(与国务院同级),具体地点另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合并为 “最高法院” (与国务院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改称“最高法院检察署”,具体地点另考虑。 另设立独立于其他法院体系之外的“宪法法院”,级别可以略低于国务院,用于违宪审查,以及涉及“人权问题”的法务研判。
(声明: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论坛内大家讨论,不涉及其他用途。)
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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