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聊城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据了解,这也是山东省地市级首个关于城市社区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城市社区一般按照3000户的规模设置。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及社区建设保障等制定出政策。
入住率达50%即可成立居委会
该办法规定,城市社区一般按照3000户的规模设置。设立居民小组的独立居民小区可设立党支部。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新建住宅区达到社区设置的规模要求,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即可成立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产生,一般按每300户配备1人确定,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9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可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产生。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社区内居住分散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应成立居民小组,可吸纳小区居民小组负责人加入到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对具有公益性质、服务居民的政务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应简化登记手续,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扶持。
聊城一位社区书记介绍,目前,很多社区的工作人员都是街道办事处的脱产干部,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而且社区工作非常繁重,工作人员明显不足,如果能从社会上招聘,可以壮大队伍和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位一体”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按照“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小区党支部、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新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鼓励居民小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小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交叉任职,并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小区党支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小区内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组成。
坚持民主协商议事原则,定期牵头召开由业主委员会、居民小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或党支部扩大会议,对小区管理和建设的各项事务进行研究讨论。
社区居委会应根据本辖区居民居住、楼群分布等情况设立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推选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
不具备物管条件的安排专职人员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执行物业服务条例和行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搞好服务区域内的其他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楼),应组织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保洁、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维修;无主管单位的由辖区办事处组织落实,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对居住分散的住宅楼,应进行划片整合管理。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委员是居民与物业沟通的主要部门,而这样的组织在聊城各个社区中屈指可数,大部分是由一些热心于公益事业的退休老人组成。而许多老小区处在无人管理的情况,楼道无人打扫,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一位社区书记介绍,小区中比较集中的纠纷多发生在物业和业主之间,这次该办法的实施,创新了管理方式,对管理内容进行了规定,这样更有利于小区的管理。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制定这种“四位一体”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是在充分调研下,学习其他发达地市的做法,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
每个社区建“一站式”服务大厅
每个社区要建立一处综合性、多功能的“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依托社区服务大厅,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工作用房,要按照不低于300平方米标准建设,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按照900平方米左右配置并列入规划;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应给予建设单位优惠和减免政策;老城区、已建成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按照不低于150平方米的要求,由县(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整合、调剂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加以解决。
社区所在街道应参与工程验收,确保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一位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很多社区办公场地比较有限,一些比较好的社区有服务大厅,而大多数社区根本没有相应的场地,很多小区居民甚至根本不知道社区居委会在什么地方。这个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管理
该办法规定,居民入住一月内,建设单位应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无偿交给所在地街道(镇)管理,由当地政府监督办理交接手续,交社区无偿使用。新建居民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0000元核拨,并要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社区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社区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
街道要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管理,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整合相关资源,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完善社区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推进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
一位社区书记透露,社区的办公用地属于公共用房,产权归全体居民所有,而部分公共用房或被出售或被出租。导致居民的公共财产利益受损。此项规定的出台正是保障居民利益不被侵害,保护公共资源不被侵占。
相关延伸
聊城已经建成129个城市社区 社区规模将“由大变小”细化管理
本报聊城11月20日讯(记者 刘云菲) 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聊城共有129个城市社区,社区规模都比较大,人口较多,不利于管理和服务。社区规模将逐渐“由大变小”,进行拆分,细化管理。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聊城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聊城本地情况制定,与其他地市的角度有所不同。目前聊城共有129个城市社区,受到人口规模性变化和人口迁移,一些社区的区域扩大,人口已经超过了法定规模,“聊城的社区建设从2002年开始,这些年随着区域的扩大,一些社区人口密集,城区有一些社区在5000人以上,这在管理起来相当困难,社区工作任务重。所以办法的制定关键在于缩小规模,细化管理。”
该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办法中对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个重点。也是建设社区的一项基本要求。现在社区中情况比较多,有破产企业、实体经营者还有普通居民,建立这种“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健全基层组织,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现在社区正在进行换届,出台此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大众。”
聊城一位社区书记介绍,社区任务比较重,常常要应对各种检查,人员严重不足,“我们社区有9000多户,工作人员只有十几个,要想每家每户都能工作到位,是不太可能的,缩小社区的规模非常有必要,这样更能细化服务,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