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宣汉县
调整部分
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达市府函〔2017〕71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马渡等5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宣县府〔2016〕5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宣汉县调整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8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红峰乡,设立红峰镇,以原红峰乡的行政区域为红峰镇的行政区域,红峰镇人民政府驻红沿社区大坪街38号。
同意撤销七里乡,设立七里镇,以原七里乡的行政区域为七里镇的行政区域,七里镇人民政府驻洞宫社区水晶路146号。
同意撤销白马乡,设立白马镇,以原白马乡的行政区域为白马镇的行政区域,白马镇人民政府驻双龙社区白庙街14号。
同意撤销桃花乡,设立桃花镇,以原桃花乡的行政区域为桃花镇的行政区域,桃花镇人民政府驻莲寨社区桃坪街108号。
上述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
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http://www.dazhou.gov.cn/systemgovop/openview_20170502152908-110601-00-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