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河南郑州将“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9月,郑州市民朱广义等人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改回原路名。经历三年多上诉,日前最高法作出最终裁定,驳回四位市民的再审申请,但同时也呼吁地名管理更法治化。
因不满城市道路名的更改,市民与政府对簿公堂,甚至惊动最高人民法院,这样的事的确不常见。虽然市民的诉求最终被驳回,但纵观整个上诉过程,旁观者亦不无欣慰。
一是,四名市民在地名一事上的较真和坚持让人感佩;二是,各级法院对于市民的诉求,无论是驳回还是审理,都予以了较为充分的释法,而不是冷冰冰的拒之门外,展示了直面的态度。
案件的焦点是四位市民在道路更名上是否具有主体诉讼资格,经过层层释法,对这一问题有了厘清。但各级法院虽然否认了市民的诉讼资格,但也对被告政府表达了期待和要求,强调地名更改等行政行为应该守法并接受监督。
随着城镇化推进,地名、街道名更改的随意化、无序化现象的确不少见,甚至于老地名消失已成为普遍现象。成都三成老地名消失,广州老地名近20年消失近两千个,济南300多个老地名仅存1/3……作为城市历史和文脉的一种见证,老地名的大规模消亡,无疑背离了记得住乡愁的意义。如果像最高法所建议,地名更改引入更多民意参与,决策更透明,给行政决策设置犹豫期和缓冲空间,或许老地名消亡的步伐能得到遏制,“地名的相对稳定”也更有保障。
回到“祭城路”更名之争上来,最高法驳回了市民的诉求,为案件的司法程序划上了句号,但并不意味着更名争议就此尘埃落定。
毕竟,司法结论只是确认市民的诉讼资格不够充分,而“祭城路”更改为“平安大道”,是否真的体现了主流民意,市民的认同度有多高,仍是悬置的疑问。
事实上,“平安大道”常有,而“祭城路”独此一份,到底是追求地名“大同”,还是珍视自身特色,的确应有慎重而周全的考量。
□ 闵萧(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