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发布时间:2021-06-28 17:10:00 来源:县统计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统计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13948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5488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406人,减少9.95 %,年平均增长率-1.04%。
图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全县共有10个乡(镇),各乡(镇)常住人口分布如下:表1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二、户别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共有家庭户[5]49409 户,集体户666户,家庭户人口为136406人,集体户人口为307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9人减少0.5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9058人,占20.8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0405人,占79.15%,其中壮族人口为26009人,占18.65 %;苗族人口为21814人,占15.64 %;侗族人口为36621人,占26.25 %;瑶族人口为25696人,占18.4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131人,下降15.00%;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0295人,减少8.53%,其中壮族人口减少2458人,减少8.63%;苗族减少1786人,减少7.57%;侗族减少3773人,减少9.34%;瑶族减少2169人,减少7.78%。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0976人,占50.89%;女性人口为68507人,占49.1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6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44相比下降3.84。
表2各乡(镇)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24537人,占17.59%;15-59岁人口为82590人,占59.21 %;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356人,占23.20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3369人,占16.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4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2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1个百分点。
表3 各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51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37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76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76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290 人上升为825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273人上升为1102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873人下降为36398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096人下降为34245人。
表4各乡(镇)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79年。
表5各乡(镇)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23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80人,文盲率[8]由3.752%下降为3.751%,下降0.001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8702人,占34.9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0781人,占65.0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5201人,乡村人口减少30607人,城镇人口比重增长13.2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26002人,16-59岁人口为81125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