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冬至1946年春,中共嫩江省工委、中共中央东北局相继派夏辅仁、苏林及张策、王盛荣等人来扎兰屯开辟工作,并根据东蒙自治政府的指示,依靠达斡尔族等民族上层人士和进步知识分子,于1946年3月27日在扎兰屯召开了纳文慕仁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建立纳文慕仁省政府。
5月3日,纳文慕仁省政府正式成立,额尔登(金耀洲)为省长,省公署仍设在扎兰屯。
1946年由纳文慕仁省改称纳文慕仁盟。纳文慕仁,蒙古语音译,意为“嫩江”。首府扎兰屯,下辖布特哈旗、阿荣旗、莫力达瓦旗、巴彦旗。
1949年4月11日,根据内蒙古自治政府命令,纳文慕仁盟同大兴安岭岭西地区的呼伦贝尔盟合并,成立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
1964年2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会战指挥部,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东北坡。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一部分,黑龙江省黑河专区呼玛县全部和嫩江县行政区一部分,划归会战区。初步规划在会战区内建设大杨树、松岭、呼中、新林、塔河、阿木尔、古莲、十八站、库伦斯、南瓮河、霍龙门11个林业公司。
同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受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
1965年1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7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领导。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管理的阿里河林业局、甘河林业局、吉文林业局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但原属地权不变。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牙克石林管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