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5265阅读
  • 14回复

[都市]各国建制市的设市标准小汇总(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22
这是一个小报告,主要是打广告,我今年内快出第一本书,内容主要是“世界各国的市制”,会有更加详细的资料。到时候希望大家多多购买,可以给我邮箱发邮箱预订。一旦出版,本斑竹愿意按地址邮寄。等正式出版事宜谈好,会打正式广告。

书中,会把市分为两个概念,一个是作为地方行政意义上的“市”。一个是作为地理或统计上的“城区”。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会统计这两个口径。两个口径都统计的,中国大陆(五普)是的,另外大部分英联邦国家都是。很多国家只统计“市”,不特别区分市内的城区和郊区,如日本。

在设市(city,高级城市政府)标准方面。这个必须把各国的市制分为几个类型。我大体先分为这么几个类型:

1、英联邦型。英联邦各国的基础地方政府,普遍类似中国的乡镇,是城乡一体性。这个特点是普遍设立的标准比较高。参照大马中文的翻译,这些国家的市政府,分为两种类型。大的叫市政局(city),小的叫市议会(municipality),更小的是镇(town)。市政局和市议会地位不同,但在行政上在同一级,镇则普遍是下级单位。
马来西亚成为市政局要求人口30万,是很高的。肯尼亚有3个市政局,人口也在30万以上。乌干达只有首都1个。坦桑尼亚有5个市政局,升格的标准可能也是30万。印度要求20万,孟加拉国只有6个区的中心,人口可能约20万。
英联邦国家的基层地方政府,普遍规模较大,英国的区普遍10几20万,所以大城市地区政府林立(如大伦敦和都市郡地区都是政府分设),但稀疏地区面积超大。此点也被非洲两个英语大国尼日利亚和南非采纳,但是南非稍有不同,他有大都市地方政府,而尼日利亚则没有统一的大都市政府,跟英国本土一样。

2、拉丁型。
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以及整个中南美地区,几乎相当于全部拉丁语族国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统一叫commune或municipio,没有市镇乡区的区别。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采用这一体系,没有city和town的分别,一概为ville。所以,这些国家中,不存在城市升格的问题。
又可以分为
法国次型:法国因为的市镇分得太细,所有比较关心地方政府,尤其是都会地区的地方政府联合问题。前法国殖民地常见的体制,就是首都市实行独特体制,其他一概在省以下没区别。所谓首都独大。至于城和乡,是根据commune的人口和密度来划分城乡。
半岛次型:以中南美为例,municipio的面积相对要大一点,囊括城乡。所以在中南美国家所说的城市,是指municipio中的市街化地方。

3、北欧型。
北欧大体跟拉丁型类似,一概称为kommune(等)。但是他们有正式授予某个地方“城市”的头衔,只是授予建成区,而不是授予地方政府。这应该原来和英国类似的,但是英国实际上已经逐渐把称号授予地方政府,澳大利亚以前也是授予建成区市的称号,现在也普遍改授地方政府。

4、中东欧型。
特点是城乡清楚分立。德国市县分治,县内镇村分置。俄国等市区分治,区(相当于县)内市镇村分置。在东南欧原奥匈帝国境内,则称为法定市,也是实行城乡分治。

5、中东型。
不详,感觉类似英国型。

6、美加型。
县大市小,县政归县政,市政归市政。市的设立还是有标准。

7、东亚型。
其实没有统一的特征,纯粹是一个地理的泛称。
大体来说,印尼是类似德国型。日本一开始像美国,现在朝韩国走。韩国在外观上跟英国很像,但是韩国有统一的广域市政府,英国的都市郡议会已经取消,这是本质的区别。
[ 此帖被QQme在2008-12-27 23:5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7-22
真是五花八门的!
其实,市作一个行政区域,各国根据国情可以只有设立,不应该一味照办他人的。我觉得中国的市制大体符合实际,还行!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7-22
但是得把地級市改成府、州。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7-22
我这粗略研究了一下,欧洲地区可以简单的分为3种类型:大陆型、半岛型、海岛型。不知道是不是巧合。

1、大陆型(城乡分治)
高级地方政府是省、州等等(通常有类似直辖市的行政区),中级地方政府中,中心城市地区设市,乡郊设区(或者叫县,或者叫乡叫郡无所谓);区以下的基层地区,小城镇设市、镇,乡村设村(叫乡也可以)。1、2还是3级视国大小而定。
一般情况下,一个城市化地区,归一个市政府管理,比较典型的例外是鲁尔区,波兰的西里西亚地区,这都是大型工业区。
代表国家是德国、俄罗斯
其他国家包括受德意志文化影响的波兰、捷克、匈牙利、奥地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斯洛伐克等。在这些国家,通常称为法定市。
受俄罗斯文化影响的白俄罗斯、乌克兰、中亚5国、罗马尼亚等
大陆型一般来说,体系比较清楚。看起来一目了然。这其中都是比较典型的以大陆为主的国家。

2、半岛型(一视同仁型)
高级地方政府设立省,或者叫郡、区等等,又或者大区和省两级,视国大小不定。省的规模通常相当于我国的地级市。然后下面不管都会、城镇、农村,一概设立“市”,叫镇也行,反正没区别。
主要国家包括:北欧5国(历史上是分城市和乡村的,现在没区别)、低地3国(历史上有区别,现在没什么本质区别,比利时还是有象征性的授市)、拉丁语族国家(法国及大量前法殖民地、西班牙和拉美西语区、意大利、巴西)、南部斯拉夫预支国家(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保加利亚)。葡萄牙、斯洛文尼亚不典型的属于这一类。
欧洲4个半岛上的国家,主要属于这一类,这一类,可以叫半岛型。分布极广。
这些国家,通常会把市(建制市)内分为城区和郊区,作为统计之用,像拉美国家。但是法国因为市已经太小,内部好像不再细分了。至于意大利,这个国家不统计跨市的都会区的人口。比如你要问大米兰都市区多少人,就是包括米兰市和邻近的卫星镇之类的。对不起,好像意大利没有官方的统计。只能大概估。


其中北欧国家要补充几句,可能是受日耳曼文化的影响,他有点界于大陆和半岛之间,他历史上有清楚的城乡区分,权限也不同,但战后普遍合了。变成半岛型。

3、海岛型
说白了就是英国型。
英国在历史上,大概也应该被纳入日耳曼体系,也有清楚的城市和乡村划分,第一级,郡(乡村)、郡级市(城市),第二级,非郡级市、镇、城区(城镇地区)、乡区(乡村)。
所以,前面所谓的大陆型,历史上应该叫欧洲北部型,而半岛型,应该叫欧洲南部型。可是后来因为北欧和英国发生了较大变化,就变成我前面说的样子了。
1974年以后,英国来了个大杂烩,城乡给糅合在了一起,他有两个特点:
1、在一般和农村地区,完全跟我国差不多,如蒋介石老家溪口镇(380平方公里,8万人)那样,地方政府囊括城市和乡村。“居委会”的部分完全由区议会管,“村委会”的部分“堂区委员会”还是有的,可跟我们的村民委员会一样,在整个行政体系中,根本没什么地位。
2、在大城市地区,跟我国就有点不同了。大概就是把“安阳市政府”取消,权力都归下面4个区。这一点是英国独特的,一个大都会区内政府林立,没有有效的统一的行政部门,而且每个地方政府都还不大,根本左右不了局面。这一点,在美国很多大都会,新西兰的奥克兰、澳洲等地区也都出现。
所以英国式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协作协调组织,跨地方政府的行政组织,就丰富一点,美国什么学区]、桥隧区,都跟市政府似的。
在统计上,这些国家就比较麻烦一点。你根本说不清楚一个城市多大,因为他们在都会区,城市(建成区)比市(行政区)大,在农村,市比城市大,很多时候是一个城市,各占两个市的一部分。所以看英国系国家的数据,一定要问一下,统计口径是什么。
代表国家,英国。
其实其他国家也不是都一样。姑且都划在一起了
还有一个特点是,这些国家,也是有市和镇的区别的,大的城市叫市,小的叫镇。但是他们能够取得“市”这个头衔要的人口比较多。这点我顶楼已经说了一些,就不说了。

至于东亚。
可能应该划入海岛型。东亚国家早期普遍学德国,所以地方行政区,也是德国式的。但后来英国势力强大,现在看起来,地方行政区,都更像英国。

中国么,就太英国了。
1、设市没有标准,有标准也是参考。英国设市(city)权力归女王,她想给谁就给谁,你管不着。
2、城市管乡村。中国镇管村,英国borough管parish
3、乡改了镇就是图个名字爽。中国分乡、镇,现在就只剩名字爽不爽了。对应的英国分district和borough,职权上没啥不同,就是名字爽不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7-22
关于设市标准呢,一般就两条
一看是否高级政府驻地,二看人多不多。

剩下就五花八门了,
有没有钱搞自治,马来西亚要看的,没钱搞什么自治。
公民是不是赞成,菲律宾是可以否决的,你给我设市,我不要。
泰国看人口密度,3000以上才可以。
日本还要看是怎么设的,是单独升格呢,还是合并的,如果单独设市,要5万人,如果大家一起合并呢,3万就可以叫市了。这叫团结精神。
……

法国特别的,什么都不看,因为根本市镇乡,用一个名字,不存在升格。
中国特别的,什么都没用,想设的时候,一年设他50个,不想的时候,10年都没有一个。
英国特别的,女王说了算,女王现在老了,大概也看不清了,所以就开始采用新的办法,PK。几个申请的P去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7-23
请写成文章,登到网刊,也算是一个宣传。7月底前交稿。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7-27
祝楼主早日出书。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7-27
肯定捧场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7-27
不错,很详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7-27
确实是五花八门的啊!各国根据其国情而定,中国的市制大体符合实际,但是市辖县太不科学了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10-03
支持十万以上设立城市!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0-10-03
据说联合国标准城镇人口2万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城市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0-10-05
我记得不是2万,而是2千。联合国建议2万人口的城区统计为城镇,这个区域是指城区(urban area),不是市(city)或镇(town)。
这个统计的标准,各国虽然大多无视联合国的2千,但大部分下限也在1000-5000左右。

至于设立市(city)的人口要件,自然比这个高(因为还要考虑到设镇),欧洲中部有一些是1万或2万,英语非洲有些是5万。台湾韩国是15万,马来西亚、坦桑尼亚之类的就更高了。

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看本人即将出版的拙作《各国市制比较研究》,刚刚联系出版社,计划年末或明年初出版。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0-10-06
我们平常感觉也得要地级市级别的几十万人(至少30万)才可以!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0-10-10
生了吗?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