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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会把市分为两个概念,一个是作为地方行政意义上的“市”。一个是作为地理或统计上的“城区”。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会统计这两个口径。两个口径都统计的,中国大陆(五普)是的,另外大部分英联邦国家都是。很多国家只统计“市”,不特别区分市内的城区和郊区,如日本。
在设市(city,高级城市政府)标准方面。这个必须把各国的市制分为几个类型。我大体先分为这么几个类型:
1、英联邦型。英联邦各国的基础地方政府,普遍类似中国的乡镇,是城乡一体性。这个特点是普遍设立的标准比较高。参照大马中文的翻译,这些国家的市政府,分为两种类型。大的叫市政局(city),小的叫市议会(municipality),更小的是镇(town)。市政局和市议会地位不同,但在行政上在同一级,镇则普遍是下级单位。
马来西亚成为市政局要求人口30万,是很高的。肯尼亚有3个市政局,人口也在30万以上。乌干达只有首都1个。坦桑尼亚有5个市政局,升格的标准可能也是30万。印度要求20万,孟加拉国只有6个区的中心,人口可能约20万。
英联邦国家的基层地方政府,普遍规模较大,英国的区普遍10几20万,所以大城市地区政府林立(如大伦敦和都市郡地区都是政府分设),但稀疏地区面积超大。此点也被非洲两个英语大国尼日利亚和南非采纳,但是南非稍有不同,他有大都市地方政府,而尼日利亚则没有统一的大都市政府,跟英国本土一样。
2、拉丁型。
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以及整个中南美地区,几乎相当于全部拉丁语族国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统一叫commune或municipio,没有市镇乡区的区别。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采用这一体系,没有city和town的分别,一概为ville。所以,这些国家中,不存在城市升格的问题。
又可以分为
法国次型:法国因为的市镇分得太细,所有比较关心地方政府,尤其是都会地区的地方政府联合问题。前法国殖民地常见的体制,就是首都市实行独特体制,其他一概在省以下没区别。所谓首都独大。至于城和乡,是根据commune的人口和密度来划分城乡。
半岛次型:以中南美为例,municipio的面积相对要大一点,囊括城乡。所以在中南美国家所说的城市,是指municipio中的市街化地方。
3、北欧型。
北欧大体跟拉丁型类似,一概称为kommune(等)。但是他们有正式授予某个地方“城市”的头衔,只是授予建成区,而不是授予地方政府。这应该原来和英国类似的,但是英国实际上已经逐渐把称号授予地方政府,澳大利亚以前也是授予建成区市的称号,现在也普遍改授地方政府。
4、中东欧型。
特点是城乡清楚分立。德国市县分治,县内镇村分置。俄国等市区分治,区(相当于县)内市镇村分置。在东南欧原奥匈帝国境内,则称为法定市,也是实行城乡分治。
5、中东型。
不详,感觉类似英国型。
6、美加型。
县大市小,县政归县政,市政归市政。市的设立还是有标准。
7、东亚型。
其实没有统一的特征,纯粹是一个地理的泛称。
大体来说,印尼是类似德国型。日本一开始像美国,现在朝韩国走。韩国在外观上跟英国很像,但是韩国有统一的广域市政府,英国的都市郡议会已经取消,这是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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