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10 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30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588620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0368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84938人,增长16.86%。平均每年增加8494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57%。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15个乡镇共有家庭户158982户,家庭户人口为52130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2人减少了0.24人。
四、性别构成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男性为300893人,占总人口的51.12%;女性为287727人,占总人口的48.8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82下降为104.58。
五、年龄构成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 0-14岁的人口为92940人,占总人口的15.79%;15-64岁的人口为450604人,占总人口的76.5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5076人,占总人口的7.6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59541人,占总人口的78.07%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9079人,占总人口的21.93%。其中,彝族人口为107546人,占总人口的18.27%;白族人口为5010人,占总人口的0.85%;哈尼族人口为641人,占总人口的0.11%;壮族人口为621人,占总人口的0.11%;傣族人口为968人,占总人口的0.16%;苗族人口为1740人,占总人口的0.30%;傈僳族人口为893人,占总人口的0.15%;回族人口为9097人,占总人口的1.5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68344人,增长了17.47%,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了0.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594人,增长了14.75%,占总人口的比重减少了0.4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5596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7653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19815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20467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249人上升为950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986人上升为1300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7410人上升为3366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2685人下降为34771人。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文盲人口(I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87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393人,文盲率由7.17%下降为2.53%,下降了4.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31991人,占总人口的56.4%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6629人,占总人口的43.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15792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0854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48个百分点。
九、分乡镇常住人口
2010年楚雄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常住人口乡镇分布如下:
注: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