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众议院对各州议员的数量是如何规定下限的?
美国众议院依美国宪法第一条,席位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
可见下限定位1人是正常现象,并不需要额外增加。
至于怕边缘化的问题,还有各州名额都一样是2人的参议院存在呢,根本无须担心。
所以在人大改革为以人口分配各省代表名额的同时,政协也可以改革为类似参议院一样的每个省2个名额的构成。
至于数字标准,可以每300万人1个代表名额。超出300万倍数不足100万的,不再增加名额,超出300万倍数超出100万以上的,可增加1名代表。各省最少有1名代表。
也就是人口为300万×n+P
如果P大于0小于等于100万,则代表数为n,
如果P大于100万小于300万,则代表数为n+1。
如此则代表总数为400到500人之间。
[ 此帖被北极星在2012-03-04 17:5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