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成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郫县设立成都市郫都区的批复》(川府函〔2016〕238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郫县撤县设区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撤销郫县,设立成都市郫都区,以原郫县的行政区域为郫都区的行政区域,郫都区人民政府驻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为平稳推进撤县设区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都市郫都区在符合全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仍享有县级管理权限,同时享受区级有关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授权原郫县实施的政策不变。
二、自2017年2月24日起,原郫县各级机构整体更名为成都市郫都区的工作机构,并启用新印章、吊牌。
三、自2017年2月24日起,成都市郫都区使用撤县设区后的名称、地址、印章核发相关证照。原郫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在撤县设区前核发的证照,在证照的有效期内或规定年检时间前继续有效、正常使用;因撤县设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更换证照的,到原证照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并免缴证照更换费用。证照核发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换证照。(若因上级规定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使用撤县设区后的名称、地址、印章核发及更换相关证照的,则执行上级规定,相关业务单位须做好解释说明。)
四、因撤县设区带来的金融机构账户名称及水、电、气、通讯用户缴费名称等改变,由各业务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单位、个人根据业务需求实施变更。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28-68963000)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