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郫县设立成都市郫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6〕23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郫县撤县设区的请示》(成府〔2016〕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郫县,设立成都市郫都区,以原郫县的
行政区域为成都市郫都区的
行政区域,郫都区人民政府驻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
上述行政
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
文化传承的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
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
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61207092846-18063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