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做体制机制创新的先锋
(八)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要坚持能减则减、能少则少的原则,按照大部门制的思路,整合部门职能,精简机构,综合设置机构,不搞上行下效、对应设置。争取在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在转变政府职能上,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接、放、管”工作,把该放给市场、社会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由省编办、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九)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1.土地改革方面,要在坚持符合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着眼于稳定所有权、落实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制定周密方案,慎重稳妥进行,争取用2至3年时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分离,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积极引导农业用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鼓励农民采取互换并地等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积极探索、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给予支持和指导。
2.金融改革方面,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试点,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并力争率先实现全覆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率先组建县级农商行,进一步催生内在动力。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给予支持和指导。
3.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水管体制等领域改革,年内基本完成代管县农电体制改革任务。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林业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落实国家和省里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政策,大胆探索,着力破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就业、教育、医疗、计生、养老、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障碍,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一)在深化要素保障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1.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探索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用规模;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在利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面积极创新,完善和规范投融资平台,争取尽快在发行城投集合债上有新突破,在建立高水平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上有新进展,努力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机制;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河南证监局给予支持和指导。
2.土地保障机制方面,有条件的省直管县(市)适时启动筹建农村土地信托中心,探索开展土地存贷业务;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人地挂钩试点等方面积累新经验。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3.人力资源保障机制方面,创新人力资源培训开发机制,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确保县(市)域内每名农民工至少得到一次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投资主体多元化体制改革,争创国家级职业教育强县;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二)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各省直管县(市)要在推进教育、医药卫生、文化、收入分配、就业创新、社会保障等领域改革方面,走到前面,当好标杆。切实抓好基层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基层群众服务网络和制度、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等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双安”(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双治”(德治、法治)、“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在全省率先形成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为民服务便利的社会治理新机制。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监察厅、公安厅给予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