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11 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函〔2014〕108号字号:[ 大 中 小 ]
杭州市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
调整江干区部分
行政区划的请示》(杭政〔2014〕34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笕桥镇、彭埠镇、九堡镇、丁桥镇建制,其
行政区域改由江干区政府直辖。有关在此区域设立若干
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江干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
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