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8月4日全文刊登《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其中第三十四条提出“健全区域统筹发展机制”,主要举措包括“适时调整行政区划,谋划启动撤县建区,改革完善市区财权、事权,调整理顺各市级功能区与行政区的体制关系”等。
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是继“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加快构筑现代都市、狠抓城镇治理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后,宁波市委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在2014年7月24日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通过的这个《决定》,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到2020年宁波城市的发展目标,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重点任务作了部署。
从城市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区划调整来看,城市化始终是宁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动力之一。先看宁波市,1983年撤销专署,实行市管县体制;1987年成为计划单列市;1988年成为“较大的市”;1994年又被确定为副省级城市。再看区县行政区划调整,1985年镇海县撤县划区,分设镇海区、北仑区(原滨海区,1987年更名为北仑区),宁波城市从海曙、江东、江北“老三区”拓展为“五区”,真正从“江城”变成“港城”;2002年鄞州撤县设区,宁波中心城区面积几近翻番,扩大到2560平方公里,特别是紧随而至的是南部新城、东部新城“两翼腾飞”,有力提升了宁波的城市能级。
撤县建区、撤镇乡设街道,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深圳市在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后,“告别”了“县”,现所辖为六个区;上海市有16个区,只剩崇明1个县,目前城镇化率已高达89%;当年几乎与鄞州同步撤县(市)设区的还有杭州市的萧山、余杭;去年下半年又有绍兴市的绍兴县、上虞市撤县(市)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