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4〕26号
省政府关于
调整宿迁市
宿豫区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
宿迁市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宿豫区顺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宿政发〔2013〕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豫区顺河镇。
二、以原顺河镇的卓圩、文昌、祥盛、京东、周石庄、陆河、张圩、蔡老庄、陆槽坊、椿树等10个居委会区域设立顺河街道办事处,并将林苗圃划归顺河街道办事处
管理,街道办事处驻扬子江路8号。
三、以原顺河镇的锦华、中通、江山、天一、庐山、豫苑、雨露、顺河、闸东、高滩等10个居委会区域设立豫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松花江路2号。
四、将原顺河镇的油坊、陆桥、三合、新化、罗桥等5个居委会区域与陆集镇的河塘、兴隆等2个居委会和陆墩、季桥、德太等3个村委会区域
合并,设立下相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峨嵋山路9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顺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9.53平方公里,人口10.26万人,管理10个居委会;豫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9平方公里,人口7.79万人,管理10个居委会;下相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7.78平方公里,人口6.19万人,管理7个居委会、3个村委会;陆集镇行政区域面积41.89平方公里,人口2.56万人,辖1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403/t20140318_42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