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3月25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松花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松花江专区遂改为松花江地区。
1967年3月3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牡丹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牡丹江专区遂改称牡丹江地区。
1967年4月9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黑河专员公署正式撤销,黑河专区遂改称黑河地区。
1967年4月9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嫩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嫩江专区遂改称嫩江地区。
1967年5月26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称绥化地区。
1967年9月15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合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合江专区遂改为合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