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政区的规模大小,我们平常主要用两个数据来区分,一个就是人口,另一个就是面积。关于人口,历朝历代都有一些人口普查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数据,而关于面积,个人认为,古代和现代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行政区划长期奉行一条原则——皇权不下县。也就是说行政区划到县这一层就是基层区划了,县的下面,已经不再属于行政区划了。县令、县衙只管辖县城周边地区,而边远地区是不受县令、县衙直接管辖的,这些地带属于“未设治”地区,他们首先就不符合“行政区划”的“行政”二字,因此,拿古代县底下的“未设治”地区充当县的面积比较縣的规模大小本身就是说不通的。古代的县长期以来都是作为“据点式政区”存在,直到明清民国,随着番薯等外来农作物传入,人口大爆炸、人口向农村、山区等边沿地带大迁移后,彻底改变了古代人口分布格局,进而促使在县之下衍生出各种县佐、巡检司、分县、设治局等等机构,在县之下出现了新的基层政区,进而在共和国时代,乡镇正式从法理上取代縣,成为基层政区,县不在作为基层政权存在,县的性质彻底改变。
县作为基层政区,负责县城周边的刑法税赋,边远地区一般不会来县城找官老爷打官司,也不会向地方官纳税服役,古代遇到兵荒马乱、天灾人祸要躲避赋税徭役便会逃亡这些“未设治”区域,而古代,除了极个别“苛政猛于虎”时代外,这些深山老林的未设治地区是不会进行赋税徭役,更不会管理的。他们的远近不会直接影响到到县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的,它们的大小也不会影响到县的大小。
因此,古代的县作为基层政区,仅仅管辖县城周边的区域,这个直辖区域的面积就应该是县的有效面积,可以作为规模大小的依据,而不是那些本身就说不清道不明归属的“未设治”区域来比较面积。而直辖区域的大小,各地不一,但基本上只在县城一带,也就相当于如今的治所驻地镇。也就是说,古代的縣——实际面积仅仅相当于如今的乡镇。而长期以来,古代人口长期维持在五六千万上下(明清人口大爆炸之后,县也不再是原先的基层争取了),而县的数量也基本维持在1500个左右,也就是说,平均一个县的人口大约三四万。古代的县,无论是实际面积还是人口,都和如今的乡镇基本一致。古代一个基层政区的规模与如今的基层政区——乡镇的规模基本一致。
有人会说,县是“据点式”政区,不管辖广大“未设治”地区,那郡州府和周道路省又何尝不是呢?然而——无论是郡州府还是州道路省,他们不是基层政区,他们是统辖政区,一个府,管辖若干个县,各县基本形成一个政区网,府城到各个县城的距离是实实在在的远距离,要跨过无数“未设治”区域的远距离,因此,辖区面积对郡州府和州道路省是有直接影响的。
那些标榜县是千百年来最稳定政区的人们,縣在古代是一个实际管辖规模相当于如今乡镇的基层政区,而如今,县早已经不再是原来的基层政区,也不再是原来的面积人口规模。如今的县,与古代的縣无论是性质还是规模都是完完全全两种东西。如今的县就如同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州一样,规模变了,性质也变了,挂羊头卖狗肉而已,根本不是一种东西。三国两晋南北朝之后,州已经不是两汉时期的州,仅仅是空有其名,他已经沦落为原来的郡。同样,县在近代已经不再是原来的基层政区,县在共和国时代,试图升级为古代的府,而规模又不够,古代的县已经彻底演变为了如今的乡镇。拿古代的县和如今的县比,就如同拿唐朝的州和汉朝的州相比是一样的。
省管县暂且不讨论合适与否,可行与否。但省管县无论是理念还是现实,都必须采取的措施就是——并县。而并县的结果就是原本就是基层政区的乡镇一级必然全面坐实。省管县派必须承认,自己提倡的省管县确切来说应该是“省管县管乡镇”三级区划,而不是两级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