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东:简论乾嘉时期有关伊犁将军的几个特点
来源:清史所 作者:清史所 点击数:5125 更新时间:2013/9/23
原文出处:《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2期,第108—111页
作者简介:梁国东(1986-),男,新疆库尔勒人,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学和西北民族史。
摘要: 本文从特别的选任规定、严格的考核与严厉的惩处、频繁的调遣与定期入觐以及将军的“总统”权限和丰厚的养廉银等几个方面揭示了乾嘉两朝有关伊犁将军选任及其相关制度的特点。
关键词:乾嘉两朝;伊犁将军;选任;入觐;权限;养廉银
有关清代官员选任制度等问题的相关资料相当丰富,今人研究也较多。有关伊犁军府制相关制度也有很多研究,《清代地方官制考》①、《中国政治制度通史》②对当时选官制度有深入探讨,阿拉腾奥齐尔的《清代伊犁将军论稿》对伊犁将军选任方面也有过论述。但是就笔者所见早期即乾嘉时期伊犁将军选任特点方面的研究目前尚较薄弱也不够全面,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试图就该问题做进一步梳理。
一、关于伊犁将军的选拔
清代驻防八旗兵的最高长官为将军,品级为从一品,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品位相同。因其驻防于地方,所以也称为“疆臣”或“疆帅”。清史稿云:“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拟,盖以此也。开国而后,戡藩拓边,率资其用。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非疆帅无与成功。” ③可见这些职位人选的重要。
新疆作为八旗势力重点布防区,其驻防各官缺当然为旗缺。关于其缺额《清史稿·选举志》明言:“外官东三省、新疆各城,各省驻防文武大员,俱用满人。” ④笔者参照阿拉腾奥齐尔先生的文章统计,伊犁将军绝大多数(37人)是满洲八旗出身(仅有5位来自蒙古八旗⑤),而乾嘉时期除了松筠以外清一色全是满洲八旗出身。这种情况也为清史稿所印证:“将军始专为满官,西北边陲大臣及城守尉各官,亦概定满缺。自畿辅达各省,东则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内外蒙古,分列将军、都统及大臣镇抚之。” ⑥此外,选任的程序是由兵部开列候选者然后知会军机处再请旨简放。“乾隆七年奏准在京都统,各统领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均由部开列具题补授。” ⑦从程序上看似乎伊犁将军与其他都统一样,但是作为疆臣的伊犁将军其选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军功卓著者为首选
伊犁将军设置之初即明确了它的作用)))用军事弹压地方以保证新疆安定。因此其人选必以战功显赫者为先,尤其参加过西征行动的将领能担此重任。明瑞在征服阿穆尔撒纳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乾隆二十一年,他随军出征,以副都统衔为领队大臣,战功卓异,升为户部侍郎兼参赞大臣。二十四年征霍集占再立功加云骑尉世职,成为征准部五十功臣之一,绘图于紫光阁。升为正白旗汉军都统,然后在乾隆二十七年被授为“总统伊犁等处将军”。其短短十来年军旅生涯绝大多数时间是在新疆军营度过的。从二十一年出征阿穆尔撒纳到征霍集占再到处理乌什暴乱。九年间明瑞为新疆统一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阿桂初入新疆与明瑞几乎同时。在成衮扎布属下办事尽力,授为参赞大臣。后又在富德手下办事,陈奏新疆屯田事宜得到乾隆赞赏。出任阿克苏办事大臣筹办屯田。总办伊犁耕作营造事务,经营上的成功为他在新疆任职打下基础。“谕曰明瑞到京,已差往滇省。其总理伊犁等处将军员缺即著阿桂补授”。⑧后来的伊勒图、舒赫德、明亮等都是因战功显赫而成为伊犁将军人选的。
2.亲贵大臣为重点
“新疆初立军府,八旗劲旅星拱云屯。朝廷常简亲贵重臣使镇抚之。而参赞办事领队诸大臣,秉将军节制类能宣扬威德嘉惠远人。故政令齐一边境以安。” ⑨伊犁将军是清朝设置在新疆的最高军政长官,其人员的选择必是朝廷再三考虑的。有熟悉本地事务的优势,在担任该职务之前又都经历过本地较低领导岗位长期锻炼,与皇室关系密切,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的人选是皇帝最青睐的。最初几任无疑都是符合以上条件的。例如英勇善战的明瑞,满洲镶黄旗人,承恩公富文之子,孝贤皇后之侄;奎林为明瑞亲弟;明亮,富察氏满洲镶黄旗都统广成之子,也是孝贤皇后侄,为明瑞堂弟;阿桂为大学士阿克敦之子;保宁为靖逆将军纳穆扎勒之子亦是阿桂部下;被称“以至诚抚御边疆”的伊勒图为明瑞、阿桂部下,长期随军在新疆任职;永贵,为布兰泰之子,亦曾随军在新疆效力。
同时伊犁将军一职也有兄弟亲族先后担任的情况。例如奎林为明瑞的弟弟,明亮为明瑞的堂弟,庆祥为保宁长子,他们都先后出任过伊犁将军。伊犁将军作为皇帝特简人员,其身份之特殊是可以想见的,这也反映了伊犁将军这一官缺在选任方面有别于内地官员之处。
3.上三旗军官为核心
乾隆朝共七人正式担任伊犁将军一职。他们是明瑞、阿桂、伊勒图、舒赫德、明亮、奎林、保宁,他们清一色全是满洲八旗并且都是上三旗成员。其中,明瑞、奎林、明亮三人为镶黄旗籍,阿桂、舒赫德、伊勒图、永贵、保宁为正白旗籍。另外,就整个清代伊犁将军人选来看,上三旗籍也占一多半。上三旗直接由皇帝亲自领导,可见他们的来路及受皇帝重视程度。上三旗成员往往被皇帝选为侍卫,其优秀者可为乾清宫侍卫。他们经常与皇帝接触较多,是皇帝信任之人。那些优秀的侍卫经常得到提拔重用。像伊勒图、奎林、永贵即是他们的代表。因为能够得到皇帝提拔赏识,当然锻炼机会也就相对较多,升迁必然加快。乾隆选择在西征统一过程中熟悉新疆环境,表现突出又能独当一面处理边疆军政要务的高级将官担任伊犁将军这一职务。而以上这几位都是乾隆着意培养的对象。这条特点与前一条是相互照应的。
4.连任现象层见迭出
伊犁将军设置的一个半世纪里,有许多人先后多次担任该职务。而且连任时间之长、次数之多也较为罕见。伊勒图是连任次数最多的伊犁将军。他前后四次担任伊犁将军一职,时间相加长达15年。松筠先后有三次被授为伊犁将军,实际有两次担任伊犁将军,其时间相加也长达9年;明亮、长龄前后两任;保宁先后三任。道光以后奕山、常清、长庚也是担任过两届,时间也都不短。从乾隆到清末有连任记录的将军总共有十位,连任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任期加在一起约80年(即整个伊犁将军存在的时间的一半强)。可见连任是伊犁将军任职的一大特点。一般而言,按照惯例定期入觐之后皇帝没有派新任务,那么伊犁将军将会一直担任下去,于是就出现了伊勒图、保宁等连续数次担任伊犁将军的情况。清廷十分珍惜这些熟悉边疆事务又能独当一面的人才,因此尽量让他们“久任边疆”充分发挥其才能为朝廷效力。
二、关于将军的军政考核与惩处
1.严格的军政考核
清代文官实行每三年考核一次,武官每五年考核军政一次,以决定官员去留。“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兵部职方司掌之。内、外卫、所,分属于武选司……乾隆二十四年,以大臣自陈例既罢,敕兵部于军政年,将在京都统、副都统,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提督、总兵官,分别三本,条举事实候鉴裁,以重考绩。咸同军兴,百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 ⑩如伊犁将军者则由兵部、都察院开送履历呈报皇帝,由皇帝裁定考核等级。“一等称职者皆纪录一次,办事平常者仍留原任,办事不及者降一级调用,不称职者革职以后升转照考语” ⑪。
有关伊犁将军的考核事项较早的记载是关于伊勒图的。如乾隆三十六年四月考察伊勒图,结果军政卓异“准其一等加一级”;三十九年四月“准其一等加一级”;四十二年五月“准其一等加一级” ⑫。“一等”说明在该岗位上属“称职”,加一级说明成绩还是比较大的。除了议叙、记录、加级之外,封爵、加衔是最荣耀的事。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伊勒图因“敬谨办公、克称职任著施恩加太子太保衔,赏戴双眼花翎” ⑬。此外大臣办事称皇帝意就会经常得到银两、绸缎、孔雀翎、荷包等等以资鼓励。如某事阿桂办理“甚属妥协”著赏给荷包二对,伊勒图、丰讷亨著各赏荷包一对。
2.对伊犁将军过错的严厉惩处
按照规定,官员考核不合格均给以处分,处分按程度来看分为罚俸、降级、革职。罚俸有一个月、三个月、一年等七等;降级有降级留用和降级调用;革职有革职留用和永不叙用。乾隆时对于伊犁将军的处罚相当严厉。实录中常常见到某任伊犁将军因极其小的事情办理不合皇帝意志就被“申饬”和处罚的记录。皇帝对于伊犁将军的要求较之其他官员更加严厉,因此如果他们犯了错误将会加重惩罚。
以违背礼制受罚。保宁奏查办新疆官犯归景照减等案,皇帝认为其借词延宕“希图释回尤属徇庇”,著交部严加议处。保宁曾在伊犁铅厂就病残犯人交税问题上奏,乾隆以“琐屑具奏,所见甚小,实系邀名市惠。将保宁交部严加议处”。⑭不久保宁又奏请给犯官本应充苦力者予主事职衔,结果保宁等所请“甚属瞻徇”,受到乾隆批评。
以失职渎职降级。时为镶黄旗领侍卫内大臣的伊勒图以满语不熟练被贬职。“伊勒图清语生疏,殊不称职。著改授镶红旗满洲副都统。” ⑮清代规定八旗满洲必须掌握满语满文,这是八旗武官考核的重要内容,伊勒图满语不过关就是失职。嘉庆时的松筠因处理边事不合程序“失政体”而贬官。当时“宁远叛兵蒲大芳等谴戍塔尔巴哈台,其党马友元等分戍南路诸城。(嘉庆)十三年冬,大芳复谋逆,(松筠)捕其党五十余人诛之。次年,檄调马友元等百余人赴伊犁种地,悉斩於途。诏斥未鞫而杀,失政体,降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⑯
以重大错误革职。阿桂在处理乌什事件时“舛谬之处不一而足”,“示怯损威”,“弹丸之地迭费周章”,“明瑞、阿桂此次办理节节错谬。不得不交部议处。以示惩创。” ⑰“明瑞、阿桂俱著革职,从宽留任”。⑱永贵在署理伊犁将军期间办事以“柔懦”武断,拘泥为多,其办理雅尔马厂盗马案件“查出实情不即具奏,亦系瞻徇。照例降三级调用。” ⑲后因无故误扣兵饷,被调入京以都察院左都御史革职留任。奎林“肆行无忌”“毁弃神像、致死有罪遣犯”,被“革职奴手问” ⑳。到进京再次审问定罪,参奏者海禄也同样定罪。二人将功抵过,革职外令在上虞备用处拜唐阿上效力行走以观后效。
乾嘉两朝对于新疆官员腐败处罚极其严重。乾隆时候处理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盗采玉石案、处理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贪污受贿案可见其严厉程度。对于当时新疆最高军政长官其惩罚更是严厉。明亮在任期间禁受不住蛊惑卷入貂皮贿赂案被革职并“杖一百,徒三年。从重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㉑晋昌在任时,利用职务之便,于伊犁贡马之外携带一百多匹良马分送亲友,馈赠马匹给经过地方官以为应付。嘉庆责晋昌“殊属不知政体”并将其严加议处后革职留任。㉒后因其处理对哈萨克事务糊涂“不胜伊犁将军之任,部议降一级调用。因伊本有革职留任之案。晋昌著革去领侍卫内大臣,斥退伊犁将军。” ㉓
清代官员考绩可以说原则性强、标准清晰而程序复杂、等次冗繁。乾嘉时期对于伊犁将军的考核处罚更是较一般官员严格。清朝统一新疆初期用严刑峻法来约束这些握有重权的高级官吏,这既体现了乾隆对于官员要求的苛刻,同时也反映了清廷对于新疆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它们是保证官员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对这些封疆大吏如此严格的管控使他们的一举一动统统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从而既加强了皇帝权威又稳定了边疆。
三、关于将军调任与入觐
1.伊犁将军任期短而调动频繁
伊犁将军每一任在职时间一般不是很长,军府制设置之初按照清代官员届期惯例为三年一任。然而据笔者统计伊犁将军在乾隆朝共14人18任次。平均每人在任2.35年,每任任期仅1.94年;嘉庆朝5人8任次平均每人5年,每任3.12年。㉔可见在乾嘉两朝每一任时间都很短,尤其乾隆时期每任时间更短。总体来看任期不是平均的,当然按照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不可能完全按照章程任免,加上官员本身的种种问题导致不能完全符合规制的。这也反映了清朝统一新疆早期在任用这些官吏上的不确定和变动性的特点。即便是长期在新疆任职者也必须定期面圣并且面临频繁调动岗位之事实。尤其乾嘉时期,各项事务刚刚开始,将军既要统管又要亲自操办,有时在地方有时又要回京,再加上国内其他地区事务也会派他们去处理。如明瑞、阿桂、伊勒图虽然授为伊犁将军但又可能要开差去云南军营,时而又会以参赞大臣身份直接处理南疆事务。伊犁将军虽有节制其他大员的职权但是由于各参赞、都统与伊犁将军皆由清廷分别直接任命,并且各自直接向朝廷汇报各项事务,为了直接处理某些事务参赞大臣、乌鲁木齐都统与伊犁将军之间经常互换。例如伊勒图于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以理藩院尚书兼伊犁将军,九月调镶黄旗领侍卫内大臣;乾隆三十四年三月前往云南军营,十二月回伊犁将军任;乾隆三十六年七月清廷处理土尔扈特部事务时又将舒赫德与伊勒图对调。
乾嘉两朝伊犁将军任期短而调动频繁,这一情况在其他新疆官员中也一样的普遍,可见是一种常态。一方面,官员频繁调动是考绩结果以及不同岗位对特定人才需要的显示;另一方面也是中央为避免封疆大吏势力过大造成尾大不掉后果的预防。
2.伊犁将军定期入觐及其所遗事务的署理
清制,各地驻防将军都统要定期入觐。“雍正四年,谕盛京等处将军副都统等每年令轮班陛见,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亦应来京陛见”,其具体程序是“均依次轮班周而复始,每年定于十二月到京……初次令将军来,二次三次令副都统各一人来京。” ㉕乾隆四十八年六月的一次谕旨是这样安排伊犁将军的进京事宜的:“伊勒图奏请陛见,已准其来京。明亮著前往署理伊犁将军,所有乌鲁木齐都统事务,著海禄径由云南驰驿迅速前往署理,不必来京请训;海禄扣算程途约计抵乌鲁木齐接受交代后,明亮前赴伊犁,务在九月内,伊勒图可于彼时起程。伊勒图到京陛见已届冬底,其回任须俟明年四月;明亮交代将军印务即著来京陛见,仍著海禄署乌鲁木齐都统事务;俟明亮陛见回任,海禄再来京另候简用。” ㉖伊犁将军伊勒图先进京,来回要五六个月,伊勒图回任后换都统明亮来京,明亮之后再换海禄入觐。这样三年一个周期。
进京面圣一方面要报告近期辖区各项事务以便皇帝资政,另一方面是接受皇帝考察同时进行人事调整等等。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频繁调动和奉召入京,皇帝可以有效地掌握边臣大吏的各方面情况,同时能够面对面直接了解地方局势以便参考并及时调整政策策略。
比较典型的是伊勒图的活动。乾隆三十三年年底、四十一年七月、四十八年年底伊勒图数次入京觐见皇帝。这几次或因战事需要,或为地方事务皆需进京直接向皇帝面谈,这在当时是普遍现象,但也反映了某些特点。
伊犁将军与其他驻防将军、都统一样按期进京面圣,但是当其进京时其所遗工作的署理却有特别规定。将军离任时谁署理将军印务?伊犁参赞大臣为协同将军处理事务的副手,按理来讲伊犁将军进京该由伊犁参赞大臣署理将军印务。但是伊犁参赞大臣补授无定制,即使有补缺其时间也很短暂,因此伊犁将军印务的署理工作另有其人。伊犁将军设立早期南疆“总理回疆事务大臣”曾署理过伊犁将军事务。例如乾隆三十三年三月阿桂进京,其将军印务即由当时喀什噶尔办事大臣原伊犁参赞大臣伊勒图署理,七月伊勒图才以理藩院尚书兼伊犁将军。同年十月,伊勒图因守母丧回京,其将军印务交由总理回疆事务大臣永贵署理。后来由于新疆军政区出现伊犁和乌鲁木齐两个军府㉗,两个军府的长官分别是伊犁将军和乌鲁木齐都统,因此当伊犁将军进京时由乌鲁木齐都统署理其工作。而且这种情况在乾隆晚期以后成为惯例。这与其他只有都统副都统的驻防地区有所不同。
四、关于伊犁将军的权限及其物质保障
1.伊犁将军的“总统”权限
正如前文所述伊犁将军之特殊地位,因此其权限较它省同类驻防长官为大。伊犁将军设立之初乾隆已明确规定“凡乌鲁木齐、巴里坤所有满洲、索伦、察哈尔、绿旗官兵应听将军总统调遣。至回部与伊犁相通,自叶尔羌、喀什噶尔至哈密等处驻扎官兵亦归将军兼管。其地方事务仍令各处驻扎大臣照旧办理,如有应调伊犁官兵之处亦准咨商将军” ㉘。以伊犁将军为代表的军府制表明:“新疆的全部行政机构实质上是一支由将军统率的巨大戍军部队。” ㉙不过这种看法并不能概括伊犁将军的全部职能。有学者总结伊犁将军权限主要由三部分构成:“节制统辖各军政区都统、参赞大臣等军政长官;总统调遣天山南北两路驻防官兵;受命处理新疆与邻国之间的外交事务” ㉚。相较于内地一般驻防都统将军只统领八旗兵这一项职能而言伊犁将军权限之大、统辖地域之广在当时全国驻防将军中首屈一指。但是这种“总统”的权限在伊犁将军设立早期的确如此,乾嘉时期充分显示了它的特点,随着乌鲁木齐都统的设置以及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乃至疆域的缩小其权限被逐渐缩小,最终与其他驻防将军几乎无异。
2.优厚的养廉银
清朝雍正以后,官员的薪水收入包括正俸即俸银、俸米和养廉银三部分。“养廉始于雍正时,世宗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 ㉛清代把官员分为九品十八阶,将军为从一品,为在外最高品级官员。其年俸银一百八十两,禄米九十石。其他如蔬菜烛炭银等都有专门发放,但是这些根本不能满足日常所需。于是清朝对新疆各级官员仿照内地,也实行养廉银制度。
伊犁将军的养廉银与其权限一样具有特殊性,尽管伊犁将军的养廉银数额并不是稳定的,但其养廉银总体上要比其他省份甚至京官要高。“伊犁将军岁支银四千两。原定岁支银五千两。乾隆三十五年减去银二千两,道光八年加增银一千两。” ㉜可见伊犁将军年养廉银最高时达五千两,最少的时候也不低于三千两㉝。乾嘉时期国库尚充盈,再加上中央又非常重视新疆,清廷能够通过各种方式保证边疆饷银供应。因此总体上说新疆官员尤其武官福利收入还是比较优厚的,伊犁将军的养廉银一般可以达到内地驻防将军的2倍以上。
《三州辑略》表明了新疆官员待遇优厚的原因:“官其人则予以例俸,俸以外优以养廉。俸惟视其秩品,廉独厚于内臣。诚以远迁边塞,镇抚民番,不得不裕资斧励清操,恐沉黎住者不廉耳。” ㉞另外,“新疆大臣养廉就近于军营存储银内支领,按四季分支。停其月支盐菜银两。至每月口粮、及京城本缺应得之项仍照旧支给。” ㉟
新疆路途遥远、环境艰苦、物资贫乏,大臣多不愿到边疆之地服务。因此,给予较高待遇也是鼓励大臣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保证大臣在边疆不会因经费捉襟见肘而影响办公效率。
[注 释]
①刘子杨:《清代地方官制考》,北京:紫金城出版社1988年。
②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35、542、577页。
③《清史稿》卷208,《疆臣年表一》。
④《清史稿》卷110,《选举志五》。
⑤阿拉腾奥齐尔:《清代伊犁将军论稿》,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202~207页。
⑥《清史稿》卷117,《职官志四》。
⑦《大清会典事例》卷558,《兵部·职制一》。
⑧《清高宗实录》卷780,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庚午。
⑨钟广生等:《新疆志稿·卷一》。
⑩《清史稿》卷111,《选举六》。
⑪《清会典事例·选举》。
⑫《清高宗实录》卷584,卷882,卷957,卷1032。
⑬《清高宗实录》卷1194,四十八年十二月上丁卯。
⑭《清高宗实录》卷1478,六十年五月辛亥。
⑮《清高宗实录》卷822,三十三年,十一月壬辰。
⑯《清史稿》卷342,松筠传。
⑰《清高宗实录》卷746,三十年十月甲辰。
⑱《清高宗实录》卷747,三十年十月辛酉。
⑲《清高宗实录》卷848,三十四年十二月丙辰。
⑳《清高宗实录》卷1293,五十二年十一月戊子。
㉑《清高宗实录》卷1487,六十年九月己巳。
㉒《清仁宗实录》卷248,十六年九月己卯。
㉓《清仁宗实录》卷270,十八年六月庚申。
㉔这些数据是笔者主要参照阿拉腾奥齐尔《清代伊犁将军论稿》附表计算的,在此对该作者表示感谢。
㉕《清会典事例》卷560,《兵部·职制三·驻防官入觐》。
㉖《清高宗实录》卷1182,乾隆四十八年六月辛酉。
㉗王希隆:《关于清代新疆军府制的几个问题》,《西域研究》2002年01期。
㉘《清高宗实录》卷673,二十七年十月壬子。
㉙(美)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63页。
㉚王希隆:《关于清代新疆军府制的几个问题》,《西域研究》2002年01期。
㉛徐珂:《清稗类钞》,礼制。
㉜光绪朝《清会典》卷263,《户部·俸饷·差员养廉》。
㉝齐清顺:《清代新疆官员的养廉银》,《新疆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年02期。
㉞和瑛:《三州辑略》卷4,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兰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
㉟光绪朝《清会典》卷263,《户部·俸饷·差员养廉》。
http://www.iqh.net.cn/info.asp?column_id=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