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当增设特别行政区或直辖市
我国著名的政区地理学家刘君德先生曾经指出:“行政区划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行政建制的撤设、行政区的规模等级、行政区范围的合理性及行政中心的设置等方面进行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增设行政区对区域经济发展会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我国西部地区领土广袤,资源丰富,人口虽然相对稀少,但是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所以适当增设2-3个一级行政区,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对该地区的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全只会带来积极的影响,而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全既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可或缺的前提和环境,又是西部大开发所要达成的一个目的。为此,应增设喀什、昌都2个特别行政区和兰州直辖市。我国在香港、澳门已设置了省级特别行政区,所以在西部这样的特定地区,为了政治、军事、经济等特殊需要,完全可以设置特别行政区。所谓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为了政治、军事、经济等特殊需要,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区设置的区别于地域型、城市型、民族型政区的特殊行政区划体制。我国1982年《宪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西部地区能不能设直辖市,这个问题的答案更为简单而肯定。正如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戴均良指出:“从划小省区的战略需要出发,在人口稠密的东中部地区增设直辖市的同时,在地广人稀的西部地区也需要培育大中城市”。尽管西部地区的许多城市在规模水平和经济实力与直辖市设置条件还存在较大差距,“但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人口大省(区)和面积大省(区)缩省(区)的任务最为迫切,而采用直辖市模式来划小省和自治区的面积,在民族地区较之分省更容易为国内外所接受。”因此,在把兰州市这样的条件基本具备的城市改为直辖市后,仍需在西部地区再培育2-3个直辖市,而不要把目光只盯住东中部地区。
喀什,新疆西南部的重镇,汉唐时期是我国“丝绸之路”上的要站。喀什地区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已有相当基础,特别是这一地区的战略地位至关重要。喀什地区位于我国最西端,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国为邻,是我国周边邻国最多的地区之一。历史上的沙俄、英国等帝国主义国家竞相侵略这一地区和西藏的阿里地区。今天,“泛突厥主义”与“泛伊斯兰主义”民族分离主义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活动通过该地区竭力向我国西部地区渗透,影响我国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从而影响这一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以,建议将新疆区的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抑或加上西藏区的阿里地区共同成立一个喀什特别行政区(省级),驻地喀什市(可以将疏勒县、疏附县和县级喀什市组团式地发展成地级喀什市)。
昌都,西藏东部重镇,有色金属、水力等资源十分丰富,煤炭、电力、水泥等工业较为发达,素为藏东经济中心,尤其是藏、川、滇、青四省之间的交通枢纽,南与印度、缅甸接壤,自古以来为军事要地。如果将西藏区的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和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合并成立昌都特别行政区(驻地昌都镇,应尽快改设为市)的话,它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四川省的经济能量辐射到这些地区,促进这些地区的开发与建设。要实现这一目的,当然还必须强化昌都的交通枢纽地位,近期加快国道214、317、318以及重要省道改造升级的步伐,远期应修建昌都机场、规划建设滇藏(云南大理经昌都到拉萨)铁路和川藏(四川成都经昌都到拉萨)铁路,这实际上是沿江大铁路(延伸到噶尔县)的一部分。二是有利于划小四川省和西藏区,使我国省级政区的辖域逐步趋向合理。三是有利于确保该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从而有力地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兰州市,位于甘肃省中部,陇中黄河沿岸的兰州盆地,是黄河上游一座重要的古城,甘肃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中心,西北铁路枢纽,东接陇海,西连兰新与兰青,北通包兰,是西进新疆、西南下青海与西藏的起点,即中原地区通往西北地区的交通要冲。目前建立了石油化工、石油设备制造、有色金属、能源、建材等工业以及国防科技等部门的综合性工业体系。市区面积1600余平方千米,人口接近200万,成为西北地区仅次于西安的重要城市。因此,我们建议将兰州市、天水市、白银市、定西地区、陇南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庆阳、平凉两地区宜并于宁夏区,而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及新疆区的哈密地区、内蒙古区的阿拉善盟组成新的甘肃省,驻地可考虑张掖市)共同组建一个类似于“重庆市模式”的兰州直辖市,这不仅有利于直辖市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而且将极大地推动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