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论,惟一直接表明吐鲁番在建省后光绪十二年(1886)升为直隶厅的《清史稿》记载属于孤证,是否成立,必须在爬梳传统史料的基础上,结合原始档案文献以及新疆建省前后的行政建置背景,才能比较令人信服的回答吐鲁番直隶厅的设置问题。
虽然光绪八年(1882)清朝批准了刘锦棠拟设的新疆南路郡县方案,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刘锦棠当时强调“除自哈密南至吐鲁番、北至精河,应暂照臣钟麟原奏,无须另设多员”,清末方志《新疆图志》也明确记载:“明年(光绪八年),陕甘总督谭钟麟暨刘锦棠因损益宗棠先后所条列上之,于是新疆行省之议定。……凡设府一、厅五、直隶州四、县四。改县一,徙县一。其哈密、镇西、吐鲁番如故。”这个“如故”便指吐鲁番(直隶厅)同知这一职官行政如故,前文已经论述同治新疆大乱以前,在时人看来,当地存在吐鲁番厅之建置,归属镇迪道管辖,因此理应属于行政区划的直隶厅。除此之外,刘锦棠在光绪年间陆续委署人员前往南路上任,光绪九年(1883)就曾奏请:“吐鲁番同知系冲、繁、难三项缺,查有甘肃候补直隶州知州黄丙焜,才具开展,有守有为,堪以请补。”另据黄丙焜履历册显示自己“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具奏,甘肃候补直隶州知州黄丙焜借补吐鲁番直隶厅同知”,这是笔者目前所见“吐鲁番直隶厅”之最早记载,其后类似记载更加普遍,如光绪十年(1884)“吐鲁番直隶厅同知兼蚕桑局”,“光绪十九年十月初十日在新疆省城由驿附奏准补吐鲁番直隶厅同知朱冕荣饬赴本任”等。传世文献如《吐鲁番直隶厅乡土志》更将“直隶厅”冠名其中,行政区划寓意浓厚。但清人在公文档案与传世文献中并不总是称之为“直隶厅”,亦常有简称为“厅”者。据李德龙考证成书于光绪十六年(1890)至光绪二十四(1898)年间的《新疆四道志》,其目录便列有“吐鲁番厅图说”、“镇西厅图说”、“乌什厅图说”、“库车厅图说”、“喀喇沙尔厅图说”等,毫无疑问,这些所谓“某某厅图说”正是“某某直隶厅图说”之简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光绪八年(1882)奏请设立南路郡县时,其直隶行政区长官关防均含有直隶厅字样,如光绪十年(1884)正月刘锦棠奏刊给南路各直隶厅州的关防有“
理事同知衔喀喇沙尔抚民直隶厅同知关防”、“
库车抚民直隶厅同知之关防”、“
乌什抚彝直隶厅同知之关防”、“
英吉沙尔抚彝直隶厅同知之关防”、“
玛喇巴什抚民直隶厅通判兼管水利之关防”。这在同年四月初二日英吉沙尔给吐鲁番直隶厅的移文中得到了映证(如图5)。但吐鲁番直隶厅关防与上述南路直隶厅关防则有所不同。奎绂光绪三年(1877)六月初六日到任后启用木质汉文“吐鲁番同知兼管理事回民事务之关防”,木质关防属临时权益之计,须奏请礼部重铸方显礼制,后礼部指出“吐鲁番同知关防一颗,本部旧模系吐鲁番同知兼管理事回民事务之关防,今准吏撰拟吐鲁番同知关防,并无兼管理事回民事务字样”,因而行文“该督查明,现在是否兼管回民事务,并有无裁撤之处,详细声复报部,以凭核办”。重要的是第二任署理吐鲁番同知杨大年报告光绪八年(1882)六月接到光字六百七十八号铜质关防,准备于二十一日启用,并将旧用木质关防截脚呈缴,实际上已在启用关防的公文中盖印使用,这方礼部铸造的满、回、汉三体“吐鲁番同知兼管理事回民事务之关防”(如图6),一直使用到民国初年。片冈一忠《中国官印制度研究》一书收有其印文,但模糊不清,无法释读。该印文自左向右依次为满文篆体、关防日期(badarangga doro i sunjaci aniya ilan biya\光绪五年三月)、回文(察合台文)与汉文篆体之“
吐鲁番同知兼管理事回民事务之关防”。可见,收复后的吐鲁番同知继承了此前“兼管理事回民事务”的权力,这便与南路诸直隶厅关防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正是刘锦棠所言的“吐鲁番如故”的来历。因此,随着州县制度在天山以南地区的确立,尤其新疆省以及随后新疆布政使及按察使兼镇迪道的到任及其职能运行,完全意义上的吐鲁番直隶厅得以出现。至于吐鲁番直隶厅最早出现于档案中的光绪九年(1883),正是州县制度正式运转的年份,而《清史稿》中“光绪十年,裁领队大臣。十二年(1886),置直隶来隶”所显示的不同时间节点,正是晚清新疆原有行政体制发生巨大变革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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