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今年正式上路,讓被抽中的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21日出現第一例審判結果。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針對季姓婦人刺死家暴丈夫一案進行宣判,依殺人罪判處7年2月徒刑。
國民法官制度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製度。由6位國民法官和3位法官共同審理,判定有罪需要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量刑(死刑以外)需要5票以上同意,死刑需要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要讓司法更多元、更透明,讓判決能夠參考一般國民的生活經驗、反映一般國民的正當法律感情,使判決更接地氣;不只加深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並且讓國民對於犯罪的發生與處理有更深刻的認識與理解,進而對公共議題有更深入的討論,實現公民參與的社會。
新北一名6旬季姓婦人,去年11月某日凌晨,趁丈夫酒後熟睡之際,持水果刀、菜刀朝丈夫狂刺,導致丈夫當場死亡。季姓婦人事後向警方自首,並表示長期受到丈夫家暴,才會忍無可忍痛下殺手。
新北地院日前召開適用國民法官的審理庭,讓被抽中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了解情況,由檢方說明案情,除了還原案發現場情況,也講解相驗程序與報告,以及季婦的患有憂鬱症等精神鑑定報告。
此案有57名候選國民法官,由合議庭、公訴檢察官、辯護律師三方從57名候選人辯三方選出10為國民法官,其中6位為正選、4名備選。
審理過程中,檢方與現場國民法官也向季婦提問關於行凶的過程,以及事前吃了鎮定劑有多少等等,季婦也一一針對相關問題回答,季婦甚至表示,其實她很愛丈夫,但一直這樣生活很難受,案發前幾個月才被動粗,因此才會決定要做個了結。
季婦犯案後自首,符合減刑要件,而此案爭點在於是否適用情堪憫恕規定,新北地院合議庭今下午正式宣判,認為季婦雖遭家暴,但並非沒有其他求援管道,考量她已與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子女原諒,因此一審判處她7年2個月徒刑,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今年上路後,第一起有國民法官參審之案件做出宣判。
國民法官參審男酒駕競速釀1死判刑7年2月,第1起由素人法官以及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酒駕致人於死的案件。
李姓男子酒駕致人死亡遭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審理、評議後,北院今天依酒駕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
23歲的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今年3月間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由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組成合議庭,北院19日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北院於19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國民法官於21日宣誓,並由審判長做審前說明程序。合議庭於24日、25日審理、27日評議,今天下午宣判。
李男在審理時認罪,感到懊悔,他因此寫悔過書,自己也抄寫30次經書,希望迴向給死者。辯護人也表示,李男無重大前科,也不是酒駕累犯,本案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有悔意,願持續賠償,希望法官輕判,讓李男早日回歸社會彌補過失。
死者王姓男子的母親指出,李男沒有構成自首要件,且至今仍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李男在犯罪被發覺後才申告自己犯罪,並不構成自首要件,即便構成自首,也不應該減刑,建議判處7年6月至9年徒刑,不應下修刑度,也不應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