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层次简化为三级,加上不设政府只设自治组织的村级共四级,比现在简化掉一级。
第一级行政区根据历史原因享受不同待遇:
1个行政院辖区(享受国务院待遇,自设终审法院)
2个特别行政区(享受副院级待遇,自设终审法院)
1个都、 10个直辖府(不得辖县、只能辖区)、49个州(只设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级一律为县级待遇,包括:
府(不得辖县、只能辖区、乡)、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第三级一律为乡级待遇,包括:
乡、县(旗)辖市、府的区(只能辖街道、镇)
第四级一律为村级待遇,包括:
村(下辖的生产队多于居委会)、乡辖镇(下辖的生产队少于居委会)、街道(只辖居委会)
具体实施过程:
1、 撤销所有省,地级市、地区、自治州重组成第一级行政区,(重组的州可跨现在的省);
2、 重组后实行州(或仍称省)直接辖县;
3、 府只辖区和乡、不得辖县,区只能辖街道和镇;县(旗)下面只能设乡、县(旗)辖市,县(旗)辖市同乡一个级别且不准设区、只能设街道和镇,乡下面只能辖村和镇、不能辖街道;村下面只能分生产队,街道下面只能分居委会,镇下面可以有居委会和生产队。
4、 撤销所有县级市,原来整县改市的恢复成原来的县,在现在的市政府所在地设立县辖市(乡级),原来割县设市的划归原来的县并降格为县辖市;
5、 撤销所有县辖镇,原来整乡改镇的恢复成原来的乡,在现在的镇政府所在地设立乡辖镇(村级),原来割乡设镇的划归原来的乡并降格为乡辖镇;
6、 解散所有地级市,所辖县直属州,所属区可以改制为县,也可以作为新设立的府(县级,只能辖区和乡,不能辖县)的区保留(保留的级别降为乡级)
7、 制定一定的标准:经济发展一定水平,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要求的乡可以改设为县辖市;经济发展一定水平,城镇化水平达到一定要求的村可以改设为乡辖镇。即真正促进城市化,又避免盲目城市化。
8、 除直辖府所在地和现在五个自治区所在地设立高级法院外,其他所有的州或自治州只设中级法院(全国另设若干个高级法院受理这些中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全国设立14个高级人民法院(括号内为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范围,审判使用语言):北京高院(北京都、幽州、并州,汉语)、天津高院(天津直辖府、冀州、相州,汉语)、上海高院(上海直辖府、苏州、杭州、明州,汉语)、南京高院(南京直辖府、扬州、徐州、庐州,汉语)、武汉高院(武汉直辖府、荆州、湘州、襄州、江州、武陵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汉语)、广州高院(广州直辖府、循州、虔州、琼州,汉语)、西安高院(西安直辖府、雍州、延州、洛州、凉州、青海藏族土族回族蒙古族自治州,汉语)、重庆高院(重庆直辖府、果州、戎州、夜郎苗族布依族侗族自治州,汉语)、厦门高院(厦门直辖府、福州、洪州,汉语)、大连高院(大连直辖府、沈州、肇州、龙州、长白山朝鲜族满族自治州,汉语)、青岛高院(青岛直辖府、青州、兖州、豫州,汉语)、成都高院(益州、梁州、岷山羌族藏族自治州、云南彝族哈尼族傣族白族景颇族自治州、香格里拉藏族彝族纳西族自治州,汉语)、呼和浩特高院(绥远内蒙古自治州、热河蒙古族满族自治州、兴安蒙古族自治州,蒙古语)、宁夏高院(西夏回族蒙古族自治州,汉语)、乌鲁木齐高院(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自治州,维吾尔语)、拉萨高院(西藏自治州,藏语)、南宁高院(广西壮族自治州、广北瑶族壮族自治州,壮语)
详见: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