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乡里组织和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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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乡里组织制度的沿革
中国古代的乡里组织,是以村落共同体机能为前提、政治经济社会职能不够完备的辅助性的一级政府机构。
春秋战国时代是乡里制度初步定型期。乡的地位移至县下,而县下地方基层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乡、里。《文献通考》载:"三十家为邑,邑十为率,率十为乡,乡三为县,县十为属"。秦国商鞍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县",乡级官吏有乡正、乡长等之称。(《史记》卷68)
秦汉是乡里组织上制度的确定时期。秦统一中国后,对县以下乡里制度进行了调整。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汉书》卷19上)汉代乡里组织进一步严密化。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什主十家,伍主五家,分别设什长、伍长,各负其责。百家为-里,设里魁。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主求。十亭为一乡,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后汉书》志28)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三国晋和南朝不少地方乡里组织废置,即使保留也多因袭汉制。北魏、东魏、北齐、北周乡里制度多仿西周之制,实行邻、里、族党三级制。北魏孝文帝时实行三长制。"宜准古,三长,谓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魏书>卷110)
隋唐是乡里制度演变的转折点。乡里制度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颁布新令。改"族、闾、保"三级乡里制为"乡、里"二级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里为里,长一人"。((隋书>卷2)南代"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里村成为乡里组织的重要层次。<旧唐书>卷43裁: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正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
宋代经历了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的演变过程。北宋初期实行乡里制,中后期实行保甲制。以五户为一保,五小户为一大保,十大户为都保。
明代乡里制度分为两个时朝。明初实行里甲制,里甲组织除了设里长、甲首外,还设有里书。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设立了粮长制。明中后期实行保甲制。
清代乡里制度基本沿用明代制度。顺治五年(164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其内容是: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岁除里长一,管摄一里事。城中日坊,近城日厢,乡里日里。(《清史稿》)卷121)
总之,秦汉以来,乡里组织制度不断完善,职能分工不断细化,在政权组织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乡里组织的财政职责
纵观中国几千年乡里制度的发展变化,万变不离其宗的-条是,征收赋税是乡里组织的主要职责和职能,也是历代统治者高度重视乡里组织的根源所在。这是因为,赋税是皇权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各级政权机构赖以正常运转以及官僚薪俸的重要保证。在皇权社会,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是农业税收。因此,征收赋税成为县级和乡里组织的主要职责之一。历代王朝无不在政策、制度和法律上对乡里征收赋税作出规定。但乡里财政不是职能完备的一级财政,这一点是与乡里组织相配套的。
秦代明文规定乡官征税的职责。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激徼,"皆有秩禄"。乡官职掌分明:"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盗贼。"(《汉书》卷19上)汉代在乡增加了协税员。《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本注日:"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小乡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后汉书志》第28)可见,汉代乡收税和协税人员均有工资收入。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纳给事中李冲之说,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邻、里、党。其制为"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取乡人强谨者"。设置三长制,是由于民多荫附,逃避国家课役,所以注重检括户口和均徭省赋,组织课税收入。实行三长制后?quot;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魏书》卷53)。
唐代乡成为地方最基层的财政单位。"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查非违,催驱赋役。"(《文献通考》卷13)
北宋中期实行保甲法,保甲职责之一是"重行隐括逐县现管乡民的实户口都数"。宋神宗七年(1074)"令州县坊郭择邻户三二十排比成甲,选为甲长,督输税赋苗役。"《文献通考》卷12)南宋时,"令保甲催税"。宋代乡里分工比唐代更加明确,里正、户长、大保长、甲头主税收。
明代乡里财政职能迅速膨胀。明代洪武四年设立粮长制。规定"每粮万石设粮长一名,知数二名,推粮多者为之。今六县计六十五仓,正副粮长一百五十九名",督促其乡的赋税。粮长主持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区内田粮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且直接向皇帝负责。这样,粮长成了明代皇帝组织赋税收入的有力助手。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令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少为序,凡十年一周,日排年。(《明史》卷77)里甲组织除了设里长、甲首外,还设有里书,协助里长编制黄册。摊派税收。为了配合里甲制的推行,统治者又设置了黄册制度和鱼鳞图,作为清于顺治五年(1648年)推行里甲制。规定乡里曰里,里长十人,轮流应征,催办钱粮。十年一周,以丁数多少为次,令催纳各户钱粮。还要核实天下户口,具载版籍。……
概括说来,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乡镇级始终未能成为一级政府,这与历代统治者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有很大的关系。但乡里财政职能是逐步增大的。特别是唐、明、清代。里正的职能是按比户口,编制申报乡里籍账;在明代,各里所造赋税黄册实为明代黄册中最基本的册籍。"黄册备载天下户口田粮,军民灶匠之区别,民生物产之登耗,皆系于此。"(《后湖志》卷10)而各里黄册更是一切户籍的法定依据。此外,还要检察非违,催驱赋役。但乡里财政不是完备的一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