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各县分为若干等级,多次变更。
民国18年(1929年),江苏省对各县等级以地方收入多寡为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县13个,二等县26个,三等县22个。
民国20年2月,依照中央颁布的《各省厘定县等
办法》,以面积、
人口、富力及地位冲缓为标准,重新厘定,全省有一等县14个,二等县17个,三等县30个。民国24年,又根据上项标准,重新调查,研究确定县等,是年1月11日省政府委员会第716次会议通过,全省一等县15个,二等县15个,三等县31个。
其中,
镇江县应列三等,但为省会所在地,改列一等;
江宁县应列二等,但为自治实验县,改列一等;
淮阴县应列三等,但为江北军事重地,改列二等;
东海县应列三等,但为海防要镇,改列二等;
灌云县应列三等,但为未来重要商港,改列二等。”
“
民国29年4月30日,国民政府
行政院公布《各省厘定县等办法》,规定县的等级由省政府依照各县面积、人口、
经济、
文化、
交通各项假定分数的总和分为三等至六等,如有毗连国界,地临海滨,孤悬海外,居民复杂,在国防上特殊重要等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实际需要酌情提高等级。
江苏省于民国31年拟订实施细则,厘定各县为四等:
一等县10个:镇江、无锡、武进、吴县、江阴、南通、如皋、盐城、阜宁、铜山;
二等县15个:江宁、宜兴、常熟、吴江、松江、高邮、江都、泰兴、泰县、东台、淮阴、淮安、涟水、东海、灌云;
三等县28个:丹阳、句容、金坛、溧阳、太仓、昆山、南汇、上海、青浦、嘉定、奉贤、宝山、崇明、海门、启东、六合、兴化、宝应、泗阳、宿迁、沭阳、赣榆、丰县、沛县、萧县、砀山、邳县、睢宁;四等县8个:溧水、高淳、金山、川沙、靖江、扬中、仪征、江浦。
抗日战争胜利后,江苏省政府于民国35年重新划定各县等级,全省各县分为四等,
一等县12个:江宁、镇江、无锡、武进、吴县、江阴、南通、如皋、江都、盐城、阜宁、铜山;
二等县13个:宜兴、常熟、吴江、松江、高邮、泰县、泰兴、东台、涟水、淮阴、淮安、东海、灌云;
三等县28个:丹阳、句容、金坛、溧阳、太仓、昆山、南汇、上海、青浦、嘉定、奉贤、宝山、崇明、海门、启东、六合、兴化、宝应、泗阳、宿迁、沭阳、赣榆、丰县、沛县、萧县、砀山、邳县、睢宁;
四等县8个:溧水、高淳、金山、川沙、靖江、扬中、仪征、江浦。
此外,徐州市、连云市、嵊泗设治局不列等级。
县的等级对县政府组织编制与行政经费有很大关系,例如:民国35年1月,江苏省政府规定县政府的员额编制,一等县最高员额设职员106人,二、三等县92人,四等县82人。县行政经费亦按县等级分配,如民国22年规定,一等县月支行政经费2360元,二等县月支行政经费1921.5元,三等县月支行政经费1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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