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行政区划重大调整尘埃落定 姑苏区、名城保护区10月26日揭牌
摸清家底、核实资产、确认债务、揭示问题
8月底到10月初,苏州市区划调整财政审计工作组研究制订了《行政区划调整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方案》,以“摸清家底、核实资产、确认债务、揭示问题”为目标,以2012年8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区本级及相关部门、国资公司、三个新城实施审计,并制发了涵盖预算收支、政府性债务、固定资产、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国有企业等5大类24张工作表。
审计、财政、国资共抽调46人分3个审计小组,采用“统一方案、集中进点、分组实施、汇总报告”方式,全力以赴实施审计,共对平江、沧浪和金阊三区本级财政、296家行政事业单位及31家国资公司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其中延伸审计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36%,国资公司为58%。工作组对三区清产核资情况建立了基础台账。基础台账将为今后姑苏区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区内资源提供服务。
此外,纪检监督工作组加强对区划调整决策部署和有关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周伟强表示,目前没有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总的来看,此次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各项筹备工作部署周密、措施有效、落实有力,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新行政区将按时序进度挂牌成立。
关键词:区政合一
保护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中编办、江苏省编办关于区划调整和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复精神,苏州市在研究和制订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机构设置方案中实行“区政合一”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批复精神,姑苏区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姑苏区区委、区政府实行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作机构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
关键词:大部门体制
打破上下对口模式、整合职能相近机构
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工作机构将按照“大部门制”的要求,在梳理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现有机构职能和未来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综合设置。机构设置一定程度上将打破上下对口的模式,职能相近的机构将进一步整合。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要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机构数量在20个左右,机构规格有所提升。同时将按照进一步调整优化内部结构和加大向基层倾斜的思路核定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人员编制总数。
关键词:突出保护
全面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综合管理职责
按照有关批复精神,在机构设置上将把切实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保护区管委会对古城保护和规划、历史街区景区管理、文化商旅发展等,都将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综合管理职责,以加快构建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
周伟强表示,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着力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成为文化高地、旅游高地、科教高地和商贸商务高地,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之“核”的作用,在提升苏州中心城市首位度的实践中担当重要使命、作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民生
老三区行政中心不撤、户籍证照不更换
在会上,有关方面回应区划调整后会不会造成经济社会生活的不便时表示,原先设立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暂不撤销,地址和功能也不改变,保持正常的对外服务工作;区划调整后相应的居民户籍、证照等登记信息暂不变更,将在今后旧证换新证的工作中进行更换。
关键词:揭牌时间
姑苏区及保护区10月26日、吴江区10月29日
10月26日,将召开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成立大会。会上,“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姑苏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将揭牌。
吴江设区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10月29日,将召开吴江撤市设区大会,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江区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苏州市吴江区委员会”揭牌。
关键词:政策
吴江撤市设区后五方面政策五年保持原则不变
周伟强在会上表示,江苏省委、省政府对吴江撤市设区后如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苏州市委、市政府根据省专题研究的意见,明确吴江撤市设区后五个方面的政策五年保持原则不变,包括:保持原县级市事权不变、保持经济管理权限不变、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性不变、保持优惠政策不变、保持机构及福利待遇不变。
吴江撤市设区后,原中共吴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机构,整体改为中共吴江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原吴江市上述领导班子成员整体转任为吴江区相应领导班子的领导职务。吴江区属各级工作部门职能、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等保持不变;积极争取条线直属的部门、机构和职能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