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桐庐县凤川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杭政函〔2011〕44号
桐庐县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对凤川镇撤镇设街道的请示》(桐政发〔2010〕13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124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凤川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桐庐县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凤川街道办事处,辖8个行政村,区域面积151.93平方千米。街道办事处驻凤新路19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桐庐县辖4个街道、4个乡(含1个民族乡)、6个镇。
你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区划调整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