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1〕91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钱仓办事处等18个办事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温政函〔2011〕68号)精神,撤销钱仓镇、南麂镇、西湾乡、梅溪乡、梅源乡、凤卧镇、鹤溪镇、南湖乡、朝阳乡、闹村乡、宋埠镇、榆垟镇、凤巢乡、龙尾乡、晓坑乡、怀溪乡、维新乡、吴垟乡建制。为加强上述乡(镇)撤销后原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管理,方便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设立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钱仓办事处、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南麂办事处、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西湾办事处、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梅溪办事处、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梅源办事处、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凤卧办事处、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鹤溪办事处、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南湖办事处、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朝阳办事处、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闹村办事处、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宋埠办事处、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榆垟办事处、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凤巢办事处、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龙尾办事处、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晓坑办事处、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怀溪办事处、平阳县顺溪镇人民政府维新办事处、平阳县顺溪镇人民政府吴垟办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体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