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发〔2011〕27号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新镇调整部分行政村区划的批复
余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长秦、余北、永明、黎明四行政村区划调整的请示》(余政报〔2011〕16号)悉。经区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现长秦村,新成立长秦村和永丰村。调整后的长秦村由原长秦村1组、2组、3组、4组、19组、20组、21组、22组、23组、24组、25组、26组、27组、28组、29组、30组、31组、32组、33组组成,面积5.37平方公里,934户,3228人,村民委员会驻地在长秦村。永丰村由原长秦村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15组、16组、17组、18组组成,面积3.91平方公里,576户,1971人,村民委员会驻地在永丰村。
二、同意撤销余北村,新成立余北村和建成村。调整后的余北村由原余北村11组、12组、13组、16组组成,面积0.98平方公里,253户,832人,村民委员会驻地在余北村。建成村由原余北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4组、15组、17组、18组、19组、20组、21组、22组、23组、24组、25组、26组、27组、28组、29组、30组、31组、32组、33组组成,面积8.41平方公里,1185户,4126人,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建成村。
三、同意撤销黎明村,新成立黎明村和兴明村。调整后的黎明村由原黎明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10组、11组、15组、16组、17组、18组、21组、22组、23组、24组、25组、26组、27组、28组、29组组成,面积5.07平方公里,881户,2165人,村民委员会驻地在黎明村。兴明村由原黎明村7组、8组、9组、12组、13组、14组、19组、20组组成,面积2.21平方公里,271户,847人,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兴明村。
四、同意撤销永明村,新成立永明村和南江村。调整后的永明村由原永明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15组、16组、17组、18组、19组、20组、22组、23组、24组、25组、27组、28组、29组、30组、37组组成,面积5.94平方公里,1031户,2821人,村民委员会驻地在永明村。南江村由原永明村21组、26组、31组、32组、33组、34组、35组、36组、38组、39组、40组组成,面积3.16平方公里,419户,1246人。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南江村。
希接文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区划 行政村 调整 批复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各部门。 共印110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