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面对新型
城市化和城乡
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温州大都市区建设的新要求,我市乡镇
规模过小、都市区功能不强、农村中心镇太少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全市乡镇行政区划,构建以都市型功能区、大中小城市和区域性中心镇为重要支点的温州大都市区发展新格局。为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心镇培育的战略决策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提升
城市化水平为主导,以都市型功能区和区域性中心镇建设为重点,结合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深化乡镇
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现代化大都市区建设和发展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建设都市型功能区和培育区域性中心镇,将我市的城乡结构调整为以大都市核心区(三区、洞头、瓯江口、瓯江北岸及上塘)为主中心,以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六个县城为副中心,以50个左右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依托和自身特色的中心镇为重要节点的“1650”城市发展新格局。经过调整,乡镇人口原则上应达到3万以上。形成一批对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都市型功能区和一批区位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区域性中心镇,并最终发展成为小城市,有效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紧密结合新一轮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历史形成的群众生活习俗、产业流向、地理位置,以及交通通讯、行政成本、公共服务覆盖等综合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对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不搞“一刀切”。
2、优化配置,促进发展。把促进要素资源整合、提升城镇生产力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功能、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提升城市化水平作为行政区划调整的首要因素,把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与发展产业集群、建设都市功能区、培育中心镇结合起来,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
3、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同时,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和基层站所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管理体制,精简机构、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都市型功能区。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按照整合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城市功能分区的要求,建设都市型功能区。各主、副中心区可根据城镇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建设功能区,设立管委会,作为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经济、行政、社会事务。功能区内可有若干个街道办事处,县(市)级部门根据需要可在功能区内设立直属分局。对省级培育的中心镇及有条件(经过周边乡镇〈街道〉撤扩并,经济实力强、区域面积大、人口数量多等)的地方,可实行“区镇合一”的管理体制,即功能区管委会与镇政府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并在“区镇合一”体制下设立若干办事处。
(二)推进大都市副中心建设。围绕提升县城的城市化水平,打造更富有集聚和带动能力的大都市副中心,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六县(市)以县城中心区为核心,把周边小乡镇纳入县城范围,使县城逐步发展为设施配套、功能齐全、
辐射力强的大都市副中心。大都市副中心范围,原则上实行街道建制管理。
(三)培育区域性中心镇。按照人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集聚的要求,在确保管理和服务半径有效的原则下,对人口少、规模小的乡镇实施整合,努力培育50个左右中心镇,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合理的小城镇体系。要把区域性中心镇建设与农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完善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使中心镇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和引领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调整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可在原乡镇驻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过渡性办事处,过渡期为3年。民族乡镇要在尊重民族兄弟意愿和上级民宗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审慎调整,不搞“一刀切”。
(四)理顺大都市主中心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在大都市核心区的中心(市本级三区)范围内,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即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市本级三区除个别镇外,原则上乡镇都要改为街道建制。乡镇改为街道后,要按照职能要求,对街道办事处采取相对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科学合理地制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二)方案报批阶段(2011年3月-4月)。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整体方案,整体方案经市政府审查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方案实施阶段(2011年4月-6月)。各县(市、区)严密组织、精心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并及时解决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思想认识、人员分流、资产处置以及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调整后的乡镇按照法律规定开好乡镇人代会,选举产生新的乡镇政府组成成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县两级各部门要主动、认真、及时地做好对口业务的衔接以及部分分局、站所的调整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到乡镇、村进行区划地理以及城镇建设基本情况的调查,广泛听取乡镇干部和群众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制定多套方案,反复比较,好中选优,同时科学制定有关基层站所设置、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的配套方案,力求调整方案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能被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确保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明组织纪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法律关系调整、组织机构变更、干部人事安排、资金财产处置等大量具体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意见和相关规定,按章办事,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失”,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四)强化思想工作。要做深做细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促进城市化、加快城乡统筹和推动温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力保障调整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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