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经过一家商铺,不经意瞄了一眼,“芬兰超市”,不由得有些感慨:芬兰不是一个国家名称吗,怎么可以用作商铺名称呢?
根据1950年10月1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关于工商业户牌号不得以本国及外国国名命名的决定》:
一九五0年九月二十七日报告及附件均悉。关于工商业户牌号不得以本国及外国国名或类似国名命名,请统一决定一案,兹核定如下:
(一)以“中华”或“中国”字样作为牌号者,准许使用。
(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名为牌号者,应予禁止。
(三)使用“联合国”全名为牌号者,亦应禁止。
(四)使用外国国名为牌号,如有淆乱购买人视听,或对于政治上有不良影响者,亦应由地方主管工商行政机关视其具体情况,予以纠正。
以上各项,希转行遵照。
另据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虽然“芬兰",在中国文化传统里,更像一个女性的名字,但以外国国名命名超市是有问题的,从规范角度而言,还是改名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