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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渐行渐远的“较大的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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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0-07-17
回 华彩 的帖子
华彩:市制的演变也不复杂,
从民国时期设市起,只有特别市(直辖市)和市(省辖市)两种,
天朝新增一种较大的市,介于前两者之间的地位。
....... (2020-07-16 18:19) 

真是人才,这年头找不到几个了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0-07-20
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是历史的产物。现在全国所有设区的市,都有立法权。所以,较大的市没有任何价值。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0-07-20
回 东篱行吟 的帖子
东篱行吟: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是历史的产物。现在全国所有设区的市,都有立法权。所以,较大的市没有任何价值。 (2020-07-20 17:18) 

不知道该说文盲还是该说没有半点常识的法盲。

设区的市来自于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较大的市来自于宪法。是法律大还是宪法大?这层关系都不懂就不要瞎说了。

宪法就没有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的宪法来源就是较大的市的一种情况。因为宪法存在省辖市,没对省辖市定义为设区的市,也不敢定义。

所谓设区的市,顾名思义就是市下辖区,问题是全国有几个这样的市?绝大多数的市是辖县甚至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罢了,距离设区的市还是有很远的路要走。

所以设区的市,只要辖县或代管县级市,且不是较大的市,就只是名义上的立法权限的行政市。就想好一堆县级市在规定里是省直接管辖的县级市,实际上呢都是地级市管辖的县级市,区分现实与名义很重要。

而较大的市虽然辖县,却是实实在在的立法权限的行政市。比起设区的市只是名义上的立法权限的行政市,还真是前者在天上,后者在地上。看看人事权就知道了,较大的市一把手要进入实权部门的,设区的市一把手基本到了退休才升级且在职实权部门的少之又少在副省长。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0-07-20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不知道该说文盲还是该说没有半点常识的法盲。
设区的市来自于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较大的市来自于宪法。是法律大还是宪法大?这层关系都不懂就不要瞎说了。
....... (2020-07-20 20:20) 

地方组织法 和 立法法 只是提到了“设区的市”这个概念,
但是没有说什么样的市可以设区,什么样的不能设区。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20-09-22
好贴留名!
现在:以地理为纲,梳理历史和文化的脉络。
以前:为了能查找资料,多发帖。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20-10-02
回 华彩 的帖子
华彩:地方组织法 和 立法法 只是提到了“设区的市”这个概念,
但是没有说什么样的市可以设区,什么样的不能设区。 (2020-07-20 21:02) 

宪法(根本母法)>地方组织法(基本大法)>立法法这是常识。
设区的市出台背景是部分地级市已经实现县级全部设区,这种设区的市的意义远大于不全设区的较大的市。即设区的较大的市>设区的地级市>不全设区的较大的市>不全设区的地级市,严格讲任何设有县、县级市若干的地级市就不算设区的市。
而设不设区是给市定义过的。县级市被定义为辖街道和镇,显然不能辖区。所以地级市可以雷同较大的市辖区、县来实现辖区的操作。
立法只是建立一定的约束性规范之后的产物,也就是说先有规定,后有法律,寻找立法法之前的法律法规定义是比立法法更为权威的出处法源。即立法法没定义的,找一下之前法规层面定义的也是同道理的。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20-10-02
行政市中,
担当过直辖市一把手的拥有不低于十年的政治局常委资格(年龄允许)。
担当过深圳天津一把手的不低于五年政治局常委资格。
担当过其他计划单列市一把手拥有不低于10年正部级资格。
担当过副省级城市一把手的拥有不低于5年正部级资格。
担当过省会一把手资格拥有不低于10年副部级资格。
担当过较大的市一把手拥有不低于5年副部级资格。
担当过地级市一把手拥有不低于10年正厅级资格。
所以较大的市一把手可以有10年副部级资格,设区的市一把手可以有不大于5年实权转二线。意义都不一样。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20-10-02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本质是把地区政府流氓气息合法化。
因为立法的前提是物质达到一定条件,且该条件满足当地高质量生产需要。问题是地级市还有一堆贫困县待发展,这样搞立法权等于国家承认了资本主义而默认了贫富差距。 (2020-07-13 10:37) 

你是要集权呢?还是要地方自治(不是民族自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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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20-10-02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
宪法就没有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的宪法来源就是较大的市的一种情况。因为宪法存在省辖市,没对省辖市定义为设区的市,也不敢定义。
.......

建议您先读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来谈《宪法》。

《宪法(2018修订版)》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宪法》提到较大的市只有一例:
第三十条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这条宪法条文解读已经成为:相对较大的市设立区,所以成为设区的市。相对较小的市即成为不设区的市。

====================================================================================

《立法法(2015修订版)》提到设区的市17处,当然全部涉地方立法事务。较大的市3处,皆为解决历史上较大的市立法的遗留事务,或设区的市新获立法权与之对标的事务。

《地方组织法(2015修订版》提到设区的市29处,较大的市0处(之前的版本有,2015修订后消失)。

======================================
也就是说,较大的市作为一个行政概念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回归到最初的本意(“较大的”不再作为术语的组成部分,而只是单纯的修饰词)。

还把较大的市作为行政、法律术语拿出来研究的,应该都是村里刚通网的。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20-10-02
100多个地级市的市区和常熟相比没有任何区别!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20-10-03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建议您先读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来谈《宪法》。
《宪法(2018修订版)》
....... (2020-10-02 15:15) 

你说的没错呀,把较大的市理解为行政、法律语术本来就是不对的。
较大的市是一级政权,怎么可以理解为仅是行政、法律这种低俗描述呢!

较大的市,最低级别是国务院批准的,以上,都是国家级城市,而不是地方级城市,所以较大的市是没有必要出现在地方组织法中的。

由于立法法的上位法是地方组织法和宪法,因此立法法可以缺陷性不描述较大的市,或者说较大的市可以根据宪法绕开地方组织法而单独立法。

“《宪法》提到较大的市只有一例:
第三十条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这条宪法条文解读已经成为:相对较大的市设立区,所以成为设区的市。相对较小的市即成为不设区的市。”
这句话描述是错误的,较大不对应较小,较大对应的是非较大,不仅仅是较小,所以胡乱解读宪法也是不行的。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20-10-03
回 马克思继承人 的帖子
马克思继承人:我的妈呀,你啥时候有了解释法律的权力了😁 (2020-10-02 15:40) 

有些省份的人以为多了解宪法,结果经济上不去,能够正确解读宪法涉及区划用意的省份往往是经济大省。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20-10-03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你是要集权呢?还是要地方自治(不是民族自治)呢? (2020-10-02 15:01) 

不搞集权也不搞地方自治,我党坚持的是民主专制。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20-10-03
法律是权法和法权的矛盾统一体,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20-10-16
成了少数失意者的口头禅……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20-10-17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
  ……
  ……较大的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20-10-21
老黄历了,计划经济时代东北城市确实强,那些老本也吃到了90年代,2000年后彻底掉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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