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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4楼QQme于2009-11-17 09:55发表的 :司空见惯肯定不是,不过法律一词,因为宪法较早,立法法较晚,确实有不同的含义。但其它具体化的概念呢?我至少一时也想不出来。另外,宪法54版就出现了较大的市,那个年代的较大的市是什么个状况?地方组织法82年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这个修订版第一次出现较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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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6楼内政次长于2009-11-17 11:54发表的 :同一个法律术语在不同的法律中可能具有不尽相同的含义是个普遍现象,也可以说是个常识。我们还是各自保留自己的观点吧。对法律条文或者条文中的词或词组的理解都离不开上下文的语境,孤立的挑出一个词组难以准备把握其内涵。说到家这其实是个法律适用和解释问题。“较大的市“是不是一个专属的名称,如果是一个专属的名称,比如直辖市,它的含义应该是明确单一的。如果不是,则“较大的市“,可以是立法法里面列举的那几类具有立法权的市,也可以是城市规模和行政区划层次上较大规模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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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内政次长于2009-11-16 13:10发表的 :此处“较大的市“是第5条“设区的市“中的一部分。
引用第16楼内政次长于2009-11-16 13:22发表的 :我并没有说过立法法不能优于地方组织法。我的论点是宪法里“较大的市“和后两部法律里的“较大的市“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引用第27楼QQme于2009-11-17 13:45发表的 :如果可能的话,请你在列举几个在不同法律中相同概念具有不同意思的例子。至于较大的市,如果考虑立法背景的话,在同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两部紧密联系的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本身,要说这个概念具有不同含义,我实在无法理解。
引用第28楼ftianjian于2009-11-17 13:53发表的 :根据宪法第30条的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那么其他的市分区、县,于法无据。故此较大的市和设区的市为同一概念,且设区的市这一概念并不严谨,因为直辖市也设区。
引用第29楼ftianjian于2009-11-17 13:59发表的 :较大的市 这一概念 只能是介于一般的市和直辖市之间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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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ftianjian于2009-11-15 15:29发表的 从宪法看行政区划(原创) :一、宪法对于行政区划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
引用第34楼zhuilang于2009-11-17 23:17发表的 :《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中提到较大的市时都是提“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何谓“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还存在“不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明显这里的用法就是一个范围圈定,就是在所有“较大的市”中,只有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才能拥有地方立法权,其他的“较大的市”则无地方立法权。另外《立法法》中对较大的市进行定义的条文提到“本法所称较大的市……”,这里也同样可理解为范围圈定,即《立法法》对较大的市的定义只适用于《立法法》本法,而不能作为其他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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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8楼QQme于2009-11-18 09:36发表的 :那排除立法法的问题,地方组织法和宪法没有限定较大的市的概念仅限用于本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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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2楼ason于2009-11-18 09:46发表的 :违宪的成本远低于违背文件。法治丧尽,国将不国!!
引用第38楼QQme于2009-11-18 09:36发表的 :我搞清楚了,三部法其实没有问题。宪法的较大的市,就是设区的地级市;地方组织法的较大的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前提不能省去;立法法的较大的市,是“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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