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六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山西省
◎设立大同市郊区,以城区、口泉区所辖农业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5月26日批准)。
内蒙古
◎1966年1月18日国务院批准:
1.设立二连浩特市,以苏尼特右旗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2.撤销额尔古纳旗,分别设立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分别驻根河、三河镇。
◎将赤峰县三眼井公社前三道沟大队的上店生产队划归喀喇沁旗牛家营子公社当铺地大队。(1966年3月18日)。
河北省
◎新城县驻地由高碑店迁至新城。(1966年3月20日)
◎根据中央和华北局指示:将河北省省会由天津市迁至保定市。(1966年4月24日中共河北省委通知)
◎将冀县柏芽庄人民公社所辖的芦家庄生产大队划归新河县。(1966年7月1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获鹿县所辖的王角公社及6个生产大队划归灵寿县。(1966年8月12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原书注:实际1975年才由灵寿县领导】
◎海兴县人民委员会驻地设在苏基。(1966年8月28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滦县所辖的张庄户、大赤口2个生产大队划归唐山市郊区范各庄人民公社。(1966年8月)
◎涿县、固安2县分管的州县庄划归涿县领导。(1966年11月5日河北省民政厅批准)
◎1966年8月至9月。天津市未经批准,纷纷各自改名:和平区改为斗争区;河北区改为卫东区;河东区改为东风区;河西区改为红旗区;南开区改为东方红区;红桥区改为红卫区(1968年1月23日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发文纠正)
辽宁省
◎将盘山县与盘锦农垦局合并为盘锦垦区并设立垦区人民委员会,试行政行合一。盘锦垦区由省中间领导。(1966年1月27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委员会联合通知)
◎本溪市的桓仁县划归丹东市
◎撤销本溪市牛心台区,设立彩屯区、南芬矿区。以本溪市平山区的彩屯、彩北、竖井3公社和牛心台区(南芬镇、南芬公社除外)为彩屯区的行政区域;以牛心台区的南芬镇、南芬公社为南芬矿区的行政区域(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6月8日批准)
◎撤销本溪市南芬矿区(本溪市人民委员会1966年10月22日决定不成立)。
吉林省
◎国务院1966年1月10日批准:1966年2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吉办字第37号】通知:
(1)设立德惠专区,辖长春市的德惠、农安、九台、德惠、双阳5县,驻长春市。
(2)设立永吉专区,辖吉林市的永吉、舒兰、磐石、蛟河、林甸5县,驻吉林市。
黑龙江
◎将牡丹江专署所属的牡丹江、鸡西2市和合江专署所属的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改由省直接领导。(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2月8日批准)
◎撤销伊春特区伊东区,并入乌敏河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4月5日批准)
◎1966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大兴安岭特区与鄂伦春自治旗的行政区域界线:将鄂伦春自治旗境内,从古里河口起,经古里河和多布库尔河的分水岭,大二根,欧肯河源,白桦泊,塔列吐河和小奎勒河的分水岭,到老道口;再从老道口起,经多布库尔河和阿里河的分水岭,到伊勒呼里山脊,以东的行政区域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
2.大兴安岭特区与呼玛县的行政区域基本上以呼玛县境内的嫩漠公路为界:公路距黑龙江沿岸超二十公里的,以公路为界;不足二十公里的,以距黑龙江江边二十公里处为界,界线以西和以南的行政区域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
◎鹤岗市西山区更名为向阳区;新街基区更名为工农区;南山区更名为东风区;兴山区更名为红卫区;兴安区更名为红旗区;大陆区更名为跃进区;东山区更名为群力区;新一区更名为防修区(鹤岗市人民委员会1966年8月31日批准)。
上海市
◎1966年10月,松江县漕泾公社黄沙、花园、南迎龙3个大队划归奉贤县胡桥公社。
◎1966年10月,松江、金山等县调整行政区划,将松江县的山阳、漕泾、朱行、亭新、枫围等5个公社和枫泾、亭林2个镇,以及张泽公社南部的金明、津星2个大队划归金山县;金山的泖港公社划归松江县。
江苏偗
◎设立六合地区,辖扬州专区的六合、仪征、江浦、金湖4县及淮阴专区的盱眙县,驻六合县(中共中央、国务院1966日批准,3月5日实施)
◎设立响水县,以滨海县中山河以北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地响水口镇(国务院1966年3月9日批准)
◎江宁县铜山公社的山南大队湖家店、陈家岗、三元村3个自然村和独山大队庙岗口、宇村、田冲、独山寨、詹家、孙家店6个自然村,共计7个生产队156户划归溧水县;溧水县柘塘公社和平大队梁村、王德胜村、高家村、大彭4个自然村,共9个生产队238户,划归江宁县铜山公社。(1966年7月14日)
◎南通市港闸人民公社团结大队第十三生产队和福利大队第十三生产队,划归南通县。(1966年7月18日)
◎丹徒县的谏壁镇划归镇江市。(1966年7月)
◎常州市天宁区改称东风区,广化区改称向阳区,钟楼区改称胜利区,戚墅堰区改称卫东区。(常州市人民委员会1966年9月23日报告;年10月1日实施)
◎苏州市平江区改称东风区、沧浪区改称红旗区,金阊区改称延安区。(1966年11月苏州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浙江省
◎恢复浦江县,以合并于义乌县的原浦江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浦江县的行政区域。(1966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内字287号】批复) 。
安徽省
◎临泉县杨桥区王寨公社的马湾村(39户162人,带耕地334亩、河洼地10亩),划归界首县。(1966年3月3日)
◎将巢县六衖、旗山两大队24村划入含山县。
福建省
◎厦门市开元区、思明区更名为东风区、向阳区(厦门市人民委员会1966年8月25日报告备案)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发生后,龙溪专区实行军事管制。
山东省
◎1966年,郯城县李庄公社韩埠、中埠、王家埠、禹王城4村划归临沂。同时,临沂之大唐庄、小唐庄、西唐庄、王沙沟4村归属郯城县。
◎山东省莘县的前任屯、后任屯两个村划归河南省南乐县。(1966年8月)
◎将崂山县大管岛划归即墨县。(1966年11月)
•1966年9月市中区更名为红旗区;槐荫区更名为东风区;天桥区更名为向阳区。
湖北省
◎勘定湖南省华容县东山公社与湖北省石首县桃花山公社自望夫山至昂头山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自昂头山顶东向沿溴沟(即昂头山和灵官庙之间的东向主要水沟)直下至路南口,以溪沟为界,沟以北属石首县,沟以南除石首桃花山林场抱鸡母窝生产组(现有房屋附近50亩)仍属石首外,其余均属华容县;自路南口经易家山至望夫山,以分水岭为界,分水岭以北属石首县,分水岭以南属华容县(韩家冲地区界线,由双方代表在进行勘测时,协商解决)(1966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1965年10月15日华容县与石首县达成边界协议)。
湖南省
★撤销南岳县,并入衡山县(国务院1966年1月18日批准)
★设立衡东县,以衡山县湘江东岸6个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6年1月18日批准)
★设立汨罗县,以湘阴县的汨罗、白水、桃林、长乐、弼时5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6年1月18日批准)
★设立株洲市郊区,以株洲市农林水办公室管辖的荷花公社、曲尺公社和清水塘农场、田心农场、荷花铺农场、中心农场、董家塅农场,以及农科所、园艺场、果树园艺场、畜牧场、鹅颈湖渔场、水产试验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6年1月18日批准)
★勘定湖南省华容县东山公社与湖北省石首县桃花山公社自望夫山至昂头山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自昂头山顶东向沿溴沟(即昂头山和灵官庙之间的东向主要水沟)直下至路南口,以溪沟为界,沟以北属石首县,沟以南除石首桃花山林场抱鸡母窝生产组(现有房屋附近50亩)仍属石首外,其余均属华容县;自路南口经易家山至望夫山,以分水岭为界,分水岭以北属石首县,分水岭以南属华容县(韩家冲地区界线,由双方代表在进行勘测时,协商解决)(国务院1966年1月7日批准)。
广东省
◎佛山专区的佛山市、江门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曲江县驻地由韶关市区迁至马坝镇。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驻地由永和镇迁至吉田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6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
⑴大瑶山瑶族自治县更名为金秀瑶族自治县
⑵大苗山苗族自治县更名为融水苗族自治县
◎龙州县析出下冻区的平而大队划归凭祥市管辖;析出上金区天西、安农、乐亭等3大队38自然屯划归宁明县管辖。(龙州县1966年6月30日报告)
四川省
★1966年6月27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川民议字第0383号】批复:
1.盐源彝族自治县后所乡划归木里藏族自治县。
2.温江县寿安公社的龙蟠、楠木大队划归郫县清河公社。
★云南省华坪县玉泉区的新生、新民、共和、玉泉4个公社划归四川省渡口市。(1966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290号】通知)。
贵州省
◎1966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1. 设立贵阳市开阳特区,以开阳县的双流区金中公社、大水沟公社及双流公社的洋桥等4个生产队为开阳特区行政区域。
2. 设立盘县特区,以盘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3. 设立水城特区,以水城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4. 设立万山特区,以玉屏、铜仁两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5. 撤销六枝县,分别设立六枝特区,郎岱县。
具体:
一、撤销六枝县,恢复郎岱县。郎岱县人民委员会由下营盘迁驻郎岱镇。
二、从六枝县划出六枝、店子、营盘、鱼塘和普定县大用、索考、化处,以及镇宁县的木岗等8个公社,设置六枝特区。由安顺专区管辖。
从盘县划出火铺、沙陀、盘关、断江、洒基、西冲等6个公社,设置盘县特区。由兴义专区管辖。
从水城县划出德坞、以德、艺奇、纳福、煤厂、双嘎、万双、白腻等8个公社,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划出二塘、三合等2个公社,共10个公社,设置水城特区。由毕节专区管辖。
从玉屏县划出高楼坪、黄道、新庄和铜仁县的敖寨等4个公社设置万山特区。由铜仁专区管辖。
从开阳县划出金中、大水沟2个公社和双流公社所属的5个大队,设置开阳特区。由贵阳市管辖。
六枝、盘县、水城三个矿区人民委员会,分别更名为特区人民委员会。
◎1966年3月9日,国务院批准:
1. 设立安顺市,以安顺县的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
2. 设立都匀市,以都匀县的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
★1966年4月8日,内务部【国内字101号】批复:云南省宣威县的百果、选脉、松树(不包括黑甲科生产队)3个公社划归贵州省盘县特区。
云南省
★云南省宣威县的百果、选脉、松树(不包括黑甲科生产队)3个公社划归贵州省盘县特区。(1966年4月8日内务部【国内字101号】批复)
★云南省华坪县玉泉区的新生、新民、共和、玉泉4个公社划归四川省渡口市。(1966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290号】通知)。
陕西省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6月24日批准:
1.渭南专区的铜川市、宝鸡专区的宝鸡市改由省直辖。
2.咸阳地区的咸阳市划归西安市管辖。
3.设立西安市阎良区,以临潼县的阎良镇及阎良公社为其行政区域。(8月成立)
◎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阎良区更名为东风区、红卫区、向阳区、东红区。(陕西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11月26日批准)。
西藏自治区
◎桑昂曲县更名为察隅县。(国务院1966年2月1日批准)
◎嘉黎县人民委员会驻地由嘉黎迁至达玛。
◎芒康县人民委员会驻地由嘎托迁至竹卡。
◎噶尔县人民委员会驻地由雅沙迁至昆莎。
◎贡觉县人民委员会驻地由莫洛村迁至喀沙。(1966年底)
◎察隅县驻地由赤通拉卡迁至吉公。
甘肃省
◎1966年6月10日漳、岷两县地界纠纷问题经过讨论。草川地划归漳县;大黑山、上谷堆林区一直属漳县黑虎林林场管理,仍归漳县。(1966年6月2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同意)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决定:(根据刘家峡水库移民情况)
1.永靖县莲花公社(除鲁坪、殳贺两个大队)、南原公社和河东公社在大夏河以西的河西、郭康两个大队,划归临夏市。
2.永靖县莲花公社的除鲁坪、殳贺两个大队划归临夏县。
3.永靖县河东公社(除河西、郭康两个大队划归临夏市外)其余7个大队划归东乡族自治县。
4.东乡族自治县河滩公社在大夏河以西的大庄、前庄两个大队划归临夏市。
5.撤销东乡族自治县的红崖子公社。
青海省
◎省直辖的大通县划归西宁市。(1966年6月30日国务院【756号】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县陈袁滩公社划归青铜峡县。(1966年4月)
◎永宁县掌政、贺兰县通贵2个公社再次划归银川市;将永宁县望远公社的搭桥大队划归银川市大新公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撤销水定县,并入霍城县。(国务院1966年1月18日批准)
◎霍城县驻地由城区(霍尔果斯镇)迁至水定镇。(1966年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