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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区]陕西赋予“西咸新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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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10-31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6-06-21) —
本报记者 李伯牙 北京报道
  10月30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出台的《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西咸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与以往政策不同的是,《意见》明确提出理顺体制问题,赋予西咸新区部分行政管理权限、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并理顺省级及西安市、咸阳市与西咸新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等。
  当地一位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陕西省想把西咸新区做实,赋予了建设新城市陕西省层面能赋予的一切权力,对西咸新区完全是利好,不过对于大西安建设来说却不是。
  理顺新区体制
  这些年来,西咸新区不断做实,从以前的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西安、咸阳两市分而治之,到现在的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由陕西省政府派出机构西咸新区管委会行使开发建设管理权。
  在省政府直管之下,政策不断向西咸新区倾斜。2011年陕西省出台的《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十个方面对西咸新区进行全面支持。
  其中第一条政策就是赋予西咸新区相应的职权,即“在重大项目、城乡统筹及规划实施方面赋予其市级管理权限及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不过,这并没有避免西咸新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由于西咸新区地跨西安、咸阳,作为开发主体缺乏诸多行政实权,因此在征地、拆迁等方面,与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矛盾,这也是中国开发区模式面临的普遍问题。
  此次《意见》为理顺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的体制问题,首先就加强其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在项目建设、城乡统筹、规划实施等方面赋予其省、市级管理权限及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同时,进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需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余审批权限放给西咸新区办理。
  陕西省决咨委委员、陕西社科院学术委员副主任张宝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一条与此前的市级权限相比,赋予了省一级的更高权限。此外,通过简政放权使得西咸新区成为陕西深化改革的特区。
  当然,理顺体制更关键的是解决西咸新区在发展中面临的跨政区的条块分割问题,为解决西安、咸阳、西咸三家开发主体的矛盾问题。此次《意见》将西安、咸阳两市及相关县(市、区)涉西咸新区的经济及相关社会事务管理权委托西咸新区行使,并将原由西安托管的沣东新城、咸阳托管的秦汉新城划归西咸新区管理,还要求完善新区内相关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调整任免征求西咸新区党工委意见的机制。同时还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出台《陕西西咸新区条例》。
  “这有利于西咸新区进一步发展。”陕西省决咨委委员、西安石油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曾昭宁认为,陕西省赋予西咸新区更多权限有利于减少外部矛盾和干扰。
  西咸新阶段面临挑战
  今年1月份,西咸新区获批为国家级新区,此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获批国家级航空城实验区,目前以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和西安市国际港务区、西安市高新区为主体的西安自贸区正在申报,西咸新区的发展面临新的环境。
  在此次发布会上,西咸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军表示,经过三年的发展,西咸新区正在从“幼儿期”向“青春期”过渡,成为陕西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引擎。
  这一背景下,《意见》要求西咸新区要全面落实国家赋予的重要任务,即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形成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加快项目建设,打造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
  不过,在新的发展阶段之下,西咸新区仍面临一些老问题。
  有当地专家认为,西咸新区如果产业定位还是不清晰,缺乏产业支撑,最后城市过度发展,很难说不会沦为空城。
  此外,西咸新区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大西安。但当地专家指出,此次《意见》赋予西咸一个新城市的权限,削弱西安、咸阳,与建设大西安的初衷不符,对西咸一体化不利。
  在这些质疑声音之外,也有人指出大西安的建设思路实质是一种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而陕西除了西安之外,缺少大城市,城市体量比例失调严重,应该反思大西安的建设模式。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10-31
继续无休止地扯淡吧!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10-31
《意见》强调,要加强领导,理顺体制,保障西咸新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赋予新区部分行政管理权限。西咸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权,在项目建设、城乡统筹、规划实施等方面赋予其省、市级管理权限及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照大部制、综合性、简政效能的原则,设立西咸新区内设机构,省编办对西咸新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西咸新区管委会对各新城管委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支持西咸新区发展的简政放权清单,除需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余审批权限放给新区办理,以支持西咸新区建设发展。西安、咸阳两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区)政府涉西咸新区的经济及相关社会事务管理权委托新区行使。西咸新区要成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特区,率先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负责好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职能。

二是调整和加强新区内统一管理体制。探索与西咸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沣东、秦汉新城划归西咸新区管理。逐步对区内街镇实行行政托管。省公安厅在西咸新区成立公安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西安、咸阳两市在各新城设立的公安分局。尽快出台新区户籍政策。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职能,成立专门的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构,实行市场监管领域的统一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财政体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和“保基数、分增量”的原则,理顺省级及西安市、咸阳市与西咸新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以2014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从2015年起省级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部留给西咸新区管委会,该政策暂定五年不变。建立西咸新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西咸新区财政局行使独立财政预算管理权,向省财政厅报告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设立相应的西咸新区本级金库,直接对接省国库,办理新区财政、国税、地税收入的征纳报解和经费支出的划拨。

四是加大土地支持力度。继续在土地规划、计划、报批等方面给予西咸新区倾斜支持,继续实行土地计划指标单列,耕地占补平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协调异地补充。西安、咸阳两市及相关县(市)政府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授权西咸新区管委会履行辖区土地管理职能,并承担辖区耕地保护、执法监察、信访维稳等土地管理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是健全金融支撑体系。金融监管部门支持西咸新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新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完善投融资体系,鼓励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做大做强,建立和完善省财政和西咸新区管委会对西咸集团注册资本的共同补充出资机制。以资源、科技、金融互为支撑,通过资源增信、证券化等方式支持西咸新区发展。六是加强领导,保障开发建设顺利推进。

省委、省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西咸新区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西咸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大西安”的建设。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西咸新区建设的具体措施,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西咸新区更多更大的支持。加强地方立法,出台《陕西西咸新区条例》,规范和保障西咸新区建设。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10-31
西咸新区超越西安市、咸阳市了吗?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10-31
西咸新区副省级,下面的办事处还是正科级,中间隔了四级,很好很好!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11-01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西咸新区副省级,下面的办事处还是正科级,中间隔了四级,很好很好! (2014-10-31 19:54) 

没有隔那么多。除了主任以外的新区管委会整个班子没有高配,本身是厅级机构;不是副省级机构。

副省长(副部)挂名新区管委会主任是惯例而已,所谓的管全局宏观,实际上算成此副省长分管新区更合适,跟其它副省长分管几个厅级单位差不多。

真正的一把手是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工委书记、兼开发集团董事长,正厅级。其它非常务副主任位置都是副厅级,个别官员加括号注明高配正厅。

下面设立5个新城,其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位置是正处;其中一部分官员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兼任。

办事处是再下面了。
知乎ID:硝酸铵
https://www.zhihu.com/people/NH4NO3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11-01
相当于成立了一个西咸市。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11-01
杨凌往哪里摆?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11-01
以后西咸新区的居民身份证是不是都是“陕西省西咸新区xx路xxx”?
国之兴也, 其荣非他人所得攘; 国之亡也, 其辱非他人所得代。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11-01
陕西特色啊!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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