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三日
十四、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19号)
撤销宁河县,设立天津市宁河区,以原宁河县的行政区域为宁河区的行政区域,宁河区人民政府驻芦台镇光明路76号。
撤销静海县,设立天津市静海区,以原静海县的行政区域为静海区的行政区域,静海区人民政府驻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十五、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0号)
撤销县级大丰市,设立盐城市大丰区,以原大丰市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区的行政区域,大丰区人民政府驻大中镇大华东路1号。
十六、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秦皇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1号)
撤销抚宁县,设立秦皇岛市抚宁区,以原抚宁县的行政区域(不含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牛头崖镇)为抚宁区的行政区域,抚宁区人民政府驻抚宁镇金山大街2号。
将原抚宁县的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划归秦皇岛市海港区管辖,将原抚宁县的牛头崖镇划归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管辖。
十七、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2号)
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十八、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3号)
撤销新建县,设立南昌市新建区,以原新建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建区的行政区域,新建区人民政府驻长堎镇新建大道239号。
八月一日
十九、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民函〔2015〕247号)
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以原靖西县的行政区域为靖西市的行政区域,靖西市人民政府驻新靖镇新华街339号。靖西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百色市代管。
二十、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的批复(民函〔2015〕248号)
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以原腾冲县的行政区域为腾冲市的行政区域,腾冲市人民政府驻腾越镇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腾冲市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